安排构建农村养老保险财政制度研究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保险发布时间:2013-12-17浏览:

  [摘要]20世纪50年代,我国开始建立五保供养制度。1994年,国务院颁发《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农村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未成年人保义务教育)的五保供养: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或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农村五保户的供养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市场失灵,财政制度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弥补市场失灵的必要选择。市场经济的推行在促使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的同时,也会造成社会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从而致使某些人变得很富有,而其他人却挨饿。一些具有稀少性而有价值的技能的人,根据供求规律,会得到高收入;而技能很少又没有特长的人会发现,他们的工资是很低的——可能低到无法生活的水平。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上的重要作用,就是把高收入阶层的收入转移一部分给收入低的人群。〔1〕

  农村中的老年人年老体弱,失去了劳动能力,对他们的养老问题,国家财政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职责。长期以来,我国农民的养老问题主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财政介入很少。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一传统模式难以为继。从家庭养老方式来看,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使独生子女增多,农村小家庭迅速增加,家庭规模的缩小,进一步弱化了家庭的养老功能。同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据1990年的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农村60岁以上老人7285万,占农村人口总数的8.2%,并且每年以3%的速度递增。人口学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农村65岁以上老人的比例是14.0%~17.7%,届时,中国农村将进入一个老龄化的社会。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跨地区或者城乡迁移的速度和规模也在不断加快和扩大,而迁移者大多数是青壮年,这使得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保障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2〕财政必须进入此领域,充当补位的角色。

  一、增加政府对农民养老保险的支出,让农民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的弱质性和它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客观上要求国家财政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力度,以弥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缺陷。而我国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近年来却一直呈下降趋势。1995年~2003年分别为8.4%、8.8%、8.3%、10.7%、8.2%、7.8%、7.7%、7.2%和7.1%,1998年提高到10.7%,是由于国家发行债券所致。〔3〕1998年,国家发行1000亿元债券,用于与农业有关的资金350亿元,主要用于长江中下游、松花江、嫩江、黄河的堤防工程、蓄洪区建设、移民建镇和水利枢纽工程等,直接用于农业的只有20亿元。农业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远低于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前者仅为后者的1/2至1/3,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极不相称。

  同时,在财政支农份额逐年降低的情况下,国家财政来自农业的税收收入却大幅度增长。特别是实施分税制改革后,由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被划归地方税种,激发了地方政府在这些方面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积极性,从而造成农业各税收入的快速增长。在分税制改革后最初的5年间,国家财政支农支出仅增加了68%,而农牧业税收增加了近2倍,比农业产出增长幅度高出近1倍。1993年,全国农业各种税为125.74亿元,1998年增加到398.8亿元,平均每年净增54.6亿元,2003年增加到871.8亿元。〔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从过去的“单位保障制”隐退,但与此同时,城市社会保障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从城镇整体上讲,城镇居民比过去得到了更可靠、更安全、更平等的社会保障。因此,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城乡居民间社会保障的不公平状况不仅依然保持,而且有所加强。据统计,1990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1103亿元,其中城市社会保障支出977亿元,占支出总数的88.6%,农村仅支出126亿元,占总人口75%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仅占全国社会保障费总支出的11%,而占总人口25%的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却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89%;城市人均413元,农村人均14元,相差将近30倍。〔2〕

  目前,绝大多数乡村还没有正规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农民仍以家庭自我保障为主,只有10%的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这种状况使得农民不敢大量投入农业和教育,甚至违背计划生育政策固守“多子多福”陋习。部分地区人口数量过多、增长过快、素质偏低等诸因素严重阻碍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解决温饱、脱贫致富的步伐。

  因此,仅仅是出于校正城乡之间分配不均等目的以及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也应该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重点放在农村,通过增加对农民养老保险的支出而使政府投资向乡村倾斜。这也是国家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对农民的人文关怀的体现。

  二、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制度

  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构建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基金的筹集应以个人为主、集体为辅、国家支持为原则。由于财力的限制以及为了避免大包大揽带来的低效率弊端,国家不可能承担过多的财政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不承担任何财政责任。尤其是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初期,各级财政更应根据不同的对象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财政在为参保农民提供资金扶持时,按照农民交费的标准进行补助,并坚持多交多补、少交少补、不交不补的补助原则;在养老金领取时,实行“多交费,多受益”的原则,这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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