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法学论文发表看当前民警管理中的法学应用管理措施制度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结业论文发布时间:2015-03-07浏览:

  摘要:公安机关在新形势下应当构建具有针对性的保证警察权益部门。维护警察权益将是一项需要长时间开展的工作,所以需要构建一个从上至下的保护警察权益单位。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选拔一批对法律政策十分精通的人员专门负责本单位的保护警察权益工作,及时有效介入对警察权益造成侵犯的事件,做好调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进行严格处理。

  关键词:公安机关,法律保护,法学论文发表

  新形势下为了对民警执法权威有效保证,应当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完善修订,从法律角度不断加强保护民警执法权益。最大限度利用法律规范警察的定位、设计机制、保证警务的执法措施等,确保公安民警根据法律开展工作。当出现暴力袭警行为时,公安民警应当准确迅速的利用警械武器,加强使用与配备警械武器的力度。

  保证警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条件就是文明和公正执法。指导民警摆正执法理念,改变执法思想,形成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的信念、对人权有效遵守与保证的理念,加强证据意识。对民警需要加强战术培训,定期训练技术,强化公安民警的警惕性,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对装备建设积极完善,将资金积极投入到公安工作中,充分保证技术、资金、装备。

  在积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在保护人民群众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方面公安民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存在的各种因素,致使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只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才能真正发挥自身作用。

  一、新形势下公安民警执法权延伸维护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改革攻坚期,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社会结构变化很大,利益格局已经实施了全面调整,思想理念也发生了重大转变,立体主体逐步多元化。任何一种利益主体都能够提出自己的主张,警察职责不仅是简单的执行法律规范,还应当在法律规范统一实际价值角度进行延伸并且对社会冲突有效处理。正确使用法律规范,及时解决实际问题,这些都组成了警察职责。要想真正发挥公安民警的能量,就需要对其职责积极延伸,帮助公安民警在面对法律规范和实际矛盾时,可以在基本和谐理念的指导下,作出最有利于社会的抉择,使其不但紧密联系法律基本原理的约束,还符合社会和人们的需求。诚然,较高效率的警察制度,及不会侵害民众自由,二者很难实现和谐统一,对改善警察和犯罪侦查来说,自由这一传统的牺牲将会付出极大的代价,除非公众认为毫无选择。虽然维护和延伸公安民警执法权具有必然性,但是它应当被作为维护人民自由的忠实卫士,并不是威胁。新形势下延伸公安民警执法权,提出了下列新要求。

  第一,公安民警执法权应当从被动防范延伸到主动预防。虽然长时间以来公安民警的重要职责是预防犯罪,但是社会结构、表达利益方式、社会矛盾等变化需要对应调整民警这一基本职责。因为传统的被动接警方式,已经不能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所以,警力需要适度下沉,深入至基层,主动发现社会存在的矛盾问题,及时发现并处理症结,争取在萌芽之中化解可能的冲突矛盾。

  第二,公安民警执法权应当从打击犯罪延伸到定纷止争。马克思曾经说过,一个在文明国家中最不起眼的警察,却拥有氏族社会所有机关综合在一起的权威。主要是因为公安民警在清查、打击犯罪,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体现出了无法取代的功能。尤其是警察在解决民间纠纷方面突出了极大的优势,公正的执法容易形成令公众信服的结果。所以,其一警察必须不能非法介入到民事纠纷中;其二在明确的法律关系下,警察应当对纠纷积极处理,有效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第三,公安民警执法权应当从社会管理延伸到社会服务。警察通常代表国家实行犯罪追诉与定纷止争,因此体现出了极强的管理特征。建设和谐社会对公安民警提出了创新要求。例如社会公益、帮助青少年、安全教育等带有服务特点的职责,也要求公安民警配合协作。当前,公安民警需要利用延伸社会服务职责,在公众中换气社会意识。

  新形势下对延伸公安民警执法权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公安民警执法权有效维护显得至关重要。首先,对公安民警执法权积极维护,是强化建设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要求。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不但与民警自身问题息息相关,还决定了建设党的执政能力。因此,对公民民警执法权进行侵害,对党和国家执政能力进行了损害。其次,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是对法律尊严有效维护的直接需求。对公安民警执法权实施侵犯,便是蔑视国家法律,扰乱社会主义法律秩序。

  二、新形势下公安民警执法中法律保护内涵

  (一)严格惩戒违警行为

  公安民警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要想实现行政目标,需要根据法律对相对行政人员或者犯罪嫌疑人传达有关的指令。此时,当事人必须服从公安民警的合法指令,并且严格执行。假如当事人对公安民警发出的合法指令进行抵抗,则产生了违警行为。例如,公安民警由于开展执法工作要求当事人提供证件而违抗不出的行为,就认为是违警行为,应当对其实施惩戒。

  (二)严惩袭警行为

  袭警是指通过暴力、胁迫手段公然阻止公安民警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责的行为。在各个国家袭警行为都属于十分严重的犯罪,因为任何国家对利用暴力和权威反抗国家权威的行为都是严格禁止的。袭警对公安民警人身安全造成了直接的威胁,也对国家法律与权威带来了直接的挑衅。因此,通常对袭警行为实施重刑,并且在发生袭警行为时许可民警采取一定的行动。从各个国家的经验分析,很多国家对于袭警行为采取的刑罚越加严重,而有些国家则直接设置了袭警罪。

  (三)认真处理不实投诉

  可以将不实投诉行为分为两类,恶意投诉与失实投诉。恶意投诉具体是指投诉者出于各种动机与目标,肆意伪造事实、颠倒黑白对执法的公安民警进行攻击,并且向有关部门反映不真实或者根本不存在的问题。通常认定恶意需要两个因素:其一是个人的报复行为;其二是肆意伪造事实对警察进行投诉,这两个因素必须同时具备。虽然是在公安民警执法之后出现的恶意投诉,但是对公安民警进行较强约束的今天,它对公安民警后续执法造成了直接影响,妨碍了维护公益。针对恶意投诉,应当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实施对应处理。对于失实投诉,只要当事人没有主观伪造事实的行为,通常不进行处理,但是公安机关应当对事实进行澄清。

  三、新形势下公安民警遭遇不法侵害现状及成因

  (一)新形势下公安民警遭遇不法侵害现状

  1.不断增多的殴打谩骂警察现象。目前,各个地区不断出现了非法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一些是民警查纠违法违章之后不服从处理,口出恶言,无理胡闹,严重影响了社会正常秩序;一些是将抵触、阻止民警执法作为不满情绪发泄的手段,故意给公安民警制造难题;一些是动手妨碍执法;一些是纠结众人进行围攻,甚至把执法民警扣留,抵抗执法。这些行为都对公安民警执法权威造成了亵渎,对民警的身心健康进行了伤害。

  2.公安民警执法中出现了日益严重的暴力袭警问题。近些年来,对公安民警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因素是暴力袭击。根据公安部网络数据可知,全国公安机关某一年因公牺牲和受伤的民警就有6552人,其中476人牺牲,63人批准成为革命烈士;6076人负伤。

  3.经常发生诬告和陷害现象。对公安民警进行的诬告和陷害问题体现出了普遍特点,在侵权行为中占据了极大的比重。一些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犯罪人员以及家属发泄不满、打击报复;一些事无事生非,故意给公安民警出难题,一些是对党与政府的形象有意诋毁,随意攻击公安民警。

  (二)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成因

  1.非警务活动作为频发袭警的地带。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便是维持社会稳定,处于对社会各种矛盾与不稳定因素进行调处的最前沿,尤其是一部分地方政府缺乏依法行政意识,动不动就利用警力开路,促使公安民警冲锋陷阵,轻易使群众将更多的不满情绪发泄到公安民警身上。一些群众通过对公安民警执法进行抗拒与阻挠进一步发泄情绪和不满,为一些违法分子提供了作案动机。

  2.公安民警执法能力较弱。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不断深入的法治进程,传统的执法理念、方法和管理方式也逐渐体现出显著的落后性。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缺乏规范,思想认识出现了严重的偏差。一些执法人员在个人能力与执法素质方面产生了问题,方式简单粗暴,恶劣的工作态度造成社会公众对公安民警执法工作造成了严重的不满。

  3.公安民警缺乏保护意识。由于一部分公安民警实践经验和技术训练严重缺乏,查缉缺乏战术方法,知情观念薄弱。一些公安民警在对违法行为和群体性事件进行查处与处理过程中,通过缺乏对事态情况科学估计,警惕意识不够,当对自己造成非法侵害时,缺少较强的敏感性,随机应变能力不足,无法对风险很好进行规避,而当发生侵害行为时,又无法采取合理方式对侵害行为带来的伤害进行避免与减少,加之一些规章制度的约束,形成了极大的思想包袱,无法迅速果断采取科学的强制方法,进而陷入了被动局面。

  4.一些群众缺少法律意识。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逐渐加强了维权意识,但是很多还属于较为模糊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同时缺乏加强的法制观念,造成一些群众在对自己切身利益进行维护的过程中,针对公安民警的正确执法行为采用消极应对甚至暴力抵抗等方法。在抗法事件发生时,某些群众还抱有一些侥幸心理,盲目参加抵抗公安民警执法活动之中,进而宣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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