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现阶段的困境与出路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城市管理发布时间:2019-08-23浏览:

  摘 要:目前,从我国城市发展的现状来看,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包含了包括执法队伍建设存在一些漏洞、执法程序不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有效方法与路径,其主要包含了完善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与法规、建立合理的执法考评监督机制、完善地区的行政体制以及提高我国执法人员素质。

  关键词:法律体系;法治化综合执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治中国

城市管理论文

  对于长期居住于城市当中的人们,城市管理领域执法队伍带给他们的印象是执法效率非常差。伴随着我国城市综合执法改革的不断地深入,让更多深层次的矛盾凸显出来。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同时厘清一些问题的思路,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与方法。这些解决方法包含了科技管理、民主法制管理、人文管理等理念,为解决了城市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困境提供了出路,为构筑与维系着城市有序、和谐与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以及困境

  1.1、机构设置不完善,执法体制混乱

  在我国的一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单位是受到了市里与区里双重领导的管理。这种双重领导机制严重制约着有关职能部门的人事管理、职责范围以及权限分配等等,例如,有些部门里的工作人员有一部分是行政编制,但大多数是行政事业编制,这些工作人员的身份、着装标识以及人员身份 等等方面没有统一的规定要求,这些都将严重影响政府形象与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执法时,因为缺少合适的法律法规,各个有关专业部门的工作职能有一定的交叉,并且各个部门不积极主动地配合城管执法,这些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率与城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而严重影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合理管理。

  1.2、执法人员队伍庞杂

  城市管理执法局里的工作人员经常出现超编现象。在这些工作人员中,一些素质不高工作人员一般是临时工作人员,他们很少受到高效的约束,经常造成不规范的执法行为,这对城市的形象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执法工作人员的庞杂与编制混乱对城市行政执法带来了很多不利的影响,再加上城管人员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比较差,考核机制不确定,工作作风比较混乱,这些都将造成民众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严重不满,出现了恶城管的形象,进而严重影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公信力与社会权威。

  1.3、管理的观念比较落后,监督与保障体制不完善

  最近几年,在网络上,我们经常看到了被执法人暴力抗法与城管暴力执法等等的行为。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如下:一方面是人们态度不端正,不能积极配合城管的执法;另一方面是执法人员混淆了“管理”与“执法”这两个概念。所以,如何快速高效地进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一个十分严峻与急迫的问题。

  对于各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监督的单位主要是该部门的内部监督部门与本级的政府。监督主体是非常单一的,严重缺乏一定的外部约束,如果单单依靠自我约束很难取得高效监督的效果。对于外部的监督主体,城管执法管理监督主体不包含人民群众的监督与立法机关的监督。我们都知道,人民群众的监督与立法机关的监督有着巨大的作用。

  保障机制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包含执法手段单一、执法设备落后、执法效率低下、执法经费欠缺、执法效果达不到预期等等,执法机制的运行缺乏必要的制度和物质保障,这些都将严重影响执法人员执法的积极性。针对经费不足的各种问题,一些工作人员开始通过各种方法与手段(例如,罚款)弥补经费的不足,这些行为将严重影响社会。

  2、完善我国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的方式和方法

  1)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建设

  执法人员的素质与执法能力是代表了城市形象的一部分,直接关系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效推行和达到预期效果的成败。所以,必须加强城市执法队伍建设。首先,统一编制,并且进行科学的管理与规范化的治理,所以,有关部门的招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章制度公开招考,进行统一招录公务员,并且在复试环节确定最终的录取人员。其次,领导的重要职务必须经过竞聘获取,城管的领导对城管执法人员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领导必须是政治立场坚定、执法能力比较强、工作水平较强、执法水平比较高的人员,这充分调动基层城市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再次,定期对城管执法工作人员进行综合培训,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与执法能力。最后,健全现有的考核机制,考核内容必须保密,并且公平公开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团体进行表彰,对考核较差的团体进行再培训与谈话。此外,必须建立责任追究的有关制度,必须对执法人员的责任进行明确,一旦出现不合理执行或者不履行责任的现象,就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建立科学有效的领导机制与严格统一的执法体制

  针对我国现有的领导机制与执法中的一些问题,应该设置就有针对性的并且脱离各个市与区级的行政部门的机构,这些结构主要是专门协调城管执法工作与其他有关机构工作的对接,同时协调可能解决出现的一些矛盾以及其他问题。比如 “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委员会”,它是领导与管理城管执法的全国性质的部门,它可以协调与管理全国没有城管执法的地方出现的各种城市管理问题。这个部门是从全国各地召集优秀的执法人员,并且垂直领导、管理与监督各个地方的执法工作。这种方式让有关执法部门可以直接受到上级部门的管理与领导,大大地提高了执法的效率。

  3)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保障与监督机制

  城管执法对城市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建立与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保障与监督机制。其具体的措施如下,首先,加强与完善现有的行政执法体系统中的各个内部监督机制,这主要包含建立与完善城管执法监督的法律与法规,通过立法的方法明确明行政内部监督的完整程序、监督主体、监督的有效范围、监督的对应权限以及监督的有关内容,同时需要建立或完善政务公开的一系列制度,并加大政务的透明度,建立与完善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度与加强评议考核制度,

  这将提高各级执法人员的工作的规范性与积极性。其次,增加行政执法的各种外部监督手段,这些手段包含司法系统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委会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为了加强外部监督的有效性,必须建立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联动机制。最后,完善与建立城管执法工作一些重要保障机制。这些保障机制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规范执法人员执法手段与方法、完善与建立城管执法的评价体系,保障了执法工作的有效执行;另外一方面是加强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这将增加了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与工作效率。

  3、结束语

  伴随着我国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管理工作越來越重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改革也在不断地深入 ,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与问题也逐渐展现出来。我们对现有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 , 并提出一系列合理的方式与方案,这将保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文明执法、高效执法与科学执法,并且保障了我国城市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营造了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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