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督查管理工作报告范文参考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城市规划发布时间:2013-12-26浏览:

  近年来,随着我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筑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断增多,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任务逐渐加重。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室内装饰装修市场主体行为,保证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消除安全隐患,促进装饰装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需进一步加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各装饰装修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与其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确保室内装饰装修安全,依法承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室内装饰装修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室内装饰装修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全员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各项施工安全工作指标分别落实到每个班组和岗位,建立专职安全员岗位检查制度,对每天安全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以保证建筑物的整体性、抗震性和安全性。

  (三)装饰装修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不得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的装饰材料,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四)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因室内装饰装修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事故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

  各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要把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装饰装修市场工程质量安全。

  (一)凡在区域内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监理、施工资质证书。无资质等级证书的设计、监理、施工企业一律不得从事室内装饰装修的经营活动,无职业资格的企业和个人不得承揽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二)所有与主体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共同发包的一次性蓝图以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到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办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工程竣工后,必须向质检站提交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进行整体验收。否则,不予验收备案。

  (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单位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并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质量审查机构要按《室内装饰工程设计质量检验实施细则》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的审查,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安全关。

  (四)凡是按照规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政府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或者国有、集体资金参与投资或控股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应当实行监理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同时,要加大装饰装修行业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部门联动,提高人们对装饰装修行业质量、安全、节能、环保方面的认识,强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确保装饰装修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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