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电力职称论文论当前电力工程建设发展新应用措施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电力发布时间:2014-12-25浏览:

  摘要:住宅小区配套电力设施施工,必须由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省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送变电工程类)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过程中,供电公司要做好现场中间检查,收到小区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验收,对不符合国家和电气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要求的,依据有关规定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隐蔽工程因开发商原因造成未中间检验的,供电公司有权要求开挖检查或返工。电气设备验收时,按高压、低压、计量等分单元进行,并出具相关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一律不准接入电网运行。

  关键词:电力工程,电力建设,电力设施

  验收合格后的小区配套电力设施,供电公司和开发商就划转资产、运行维护、电费收缴、供用电合同签订等事宜,签订《居民小区电力设施无偿划转协议》,办理划转手续。在进行资产划转时,开发商应提供以下资料:电力设施设计图及竣工图、设备参数记录;增减工程变更有关手续和其他洽商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检验记录;工程竣工、决算资料;业主集中入住个人信息及申请表等。小区配套电力设施划转后,由供电公司负责运行维护、实行“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管理,与业主签订供用电合同。没有售出的房屋按开发商名称入户,与开发商签订供用电合同,待房屋售出后到供电公司营业厅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发生的电费由开发商承担。

  供电公司要建立供配电设施资产档案及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供配电设施安全可靠运行。在管理过程中任何单位及个人损毁、破坏、擅自移动供配电设施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积极与县政府沟通,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城乡建设局、物价局、开发商、供电公司负责人任成员的住宅小区配套电力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电力设施建设协议的签订,指导、监督开发商按国家标准采购所需电力物资和施工,以及隐蔽工程的中间检查、竣工后的设备验收。城乡建设局是住宅小区建设的主管单位,负责做好政策的宣传贯彻、指导执行工作,并将供电公司出具的住宅小区配套电力设施验收报告作为小区整体验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为确保住宅小区配套电力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要求,业主入住后用电及时实现“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管理,供电企业应责成专业部门,对住宅小区配套电力工程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依据行业规范、规定,制定高低压供电方案、审核设计方案、工程验收标准、设备材料质量检验标准,并做好住宅小区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电力设施资产接管及运行维护工作。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电力设施按照有关建设技术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配套电力设施设计,应由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并经供电公司审核批准,经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书),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需征得供电公司同意。配备有电梯、消防系统等重要设施的高层住宅小区,配备双电源或应急电源;公共设施、经营性用房及其他特殊设施,由开发商与供电公司双方协商确定。设计、施工、监理按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条款执行,鼓励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相结合。新建住宅小区内建设永久性供配电设施,并与建设项目同设计、同施工、同投入使用。

  开发商在办理住宅小区基建临时用电申请时,要提交小区项目批准相关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小区建设规划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就工程建设规模、标准、用电负荷、配电工程设计、物资检验、工程质量管理、中间检查、竣工验收、资产交接及运行维护、“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供用电合同签订、电费收缴等内容签订《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标准要求。然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地方经济及电网发展规划确定供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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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中级电力职称论文论当前电力工程建设发展新应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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