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团体标准的出版实践与经验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化工生产发布时间:2021-12-07浏览:

  摘 要:2015年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拉开了我国标准化改革的序幕,也标志着团体标准登上历史舞台。如何做好团体标准化工作,是所有团体标准化工作者需要面对的问题。本文结合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分会团体标准在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版发行实践,介绍了公路分会团体标准的体系框架及发展阶段,总结了公路分会团体标准的出版发行情况,分析了团体标准在出版发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以期为团体标准化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公路分会 团体标准 出版发行

  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确定建立政府主导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支持发展团体标准。2018年1月1日,伴随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正式实施,团体标准被赋予明确的法律地位,进入依法规范快速发展阶段。团体标准诞生于改革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沃土之中,发展十分迅速,并在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保障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助力市场推广和产业发展,促进国际贸易、交流及技术合作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是,团体标准的发展也存在一系列问题。以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分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公路分会团体标准”)在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出版社”)的出版发行情况为例,根据笔者的团体标准化工作经历,发现公路分会团体标准在管理、编写、推广及应用上都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从标准编制的合规性、科学性,编写的规范性,行业影响力,营销推广等方面,分析公路分会团体标准的出版发行现状,总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供团体标准相关工作者参考借鉴。

  一、公路分会团体标准出版发行现状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分会(以下简称“公路分会”)成立于1998年10月,业务工作受交通运输部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主要从事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标准化工作。公路分会团体标准的体系框架包括总体、通用、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专项、公路创新和产品材料等九大板块。其中,通用板块包括综合交通、基础、评价评估、检验评定、造价,建设版块包括勘测、设计、检测与试验、施工、监理,养护板块包括养护设计、养护工作、加固及再利用,专项包括专项工程、特殊区域、海外工程。

  2016年,公路分会制定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分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导则》,对公路领域的团体标准各阶段的编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确定由交通出版社承担公路分会团体标准的出版发行。公路分会团体标准中,技术类标准的编写规则依照现行《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JTG A04),产品类标准的编写规则依照现行《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

  以2016年为节点,从2010年至2021年,公路分会团体标准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2010—2015年,开始起步并缓慢发展,其间有7种团体标准立项;2016—2021年,快速发展,截至2021年3月,公路分会共立项417种团体标准,其中,已经发布的有63种。

  2017年12月4日,交通出版社出版了第一本公路分会团体标准《道路复合稳定土应用技术标准》(T/CECS G: D31-01—2017)。截至2021年5月,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公路分会团体标准达56种,其中2017年1种,2018年1种,2019年16种,2020年24种,2021年截至5月已出版14种。

  这里用图书出库数据分析已出版51种团体标准(有5种出版时间较短,尚无分析参考价值)的发行情况。出库超过2000册的有2种,占总种数的4%;出库在1500—2000册的有3种,占总种数的6%;出库在1000—1500册的,有5种,占总种数的10%;出库在500—1000册的有14种,占总种数的27%;出库不足500册的有27种,占总种数的53%,超过一半。

  另外,目前库存占比(即库存数占总印数的比值)超过50%的团体标准有32种,不足50%的只有19种,虽然这个数据受出版时间的影响较大,但这样的库存量依然不乐观,尤其是在出版社第一次印刷数量都不多的情况下,这其中还有近20种标准的库存数是自图书入库之后就基本不变的。出版后有过重印的团体标准有5种,其中只有1种重印达到2次,剩余4种都是重印1次。到目前为止,产品类团体标准已经出版5种,这5种标准的出库数相比技术类团体标准,总体显得更少。

  二、公路分会团体标准出版发行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自2016年开始负责公路分会团体标准在交通出版社的出版发行工作,参与了标准总校、标准出版、标准发行等过程,经过五年多的时间,对公路分会团体标准的出版发行形成了较为系统的认识,现就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简单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团体标准编制的合规性、科学性不强

  笔者通过这几年参与团体标准审查和总校的工作经历,发现在团体标准编制的合规性、科学性上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部分团体标准立项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未真正做到与实际解决的问题完全结合;团体标准的必要性分析不足、市场需求分析不够;与现行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协调性关系没有完全理清楚;个别团体标准的技术内容不够成熟,有待进一步调查分析、试验、验证;团体标准预期的社会、经济和生態效益不平衡、不充分;缺乏团体标准的贯彻和推广方案;未考虑团体标准涉及专利的情况等。

  举个例子,笔者发现个别团体标准在总校过程中存在标准编写组现场讨论、修改技术指标的现象。笔者认为这样的做法不够科学,标准中任何技术指标(尤其是关键指标)的修改都应该建立在具体的试验基础上,要有充分的数据支撑,这样才不会影响团体标准的实用性,也更容易让工程技术人员准确理解、应用。

  此外,团体标准的数据简单引用自其他标准,标准试验没有可溯源性等问题也时常出现。这些问题的出现,既与标准编写人员不够专业、不够重视有关,也与标准组织管理、编制规定不够完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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