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刊发浅谈当下如何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改善措施条例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环境科学发布时间:2014-12-09浏览:

  摘要: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力度,“村收集、乡中转、县处理”,坚决杜绝把农村作为“垃圾堆存场”的现象发生。建立农村重点污染源和污染状况普查制度,对污染集中连片地区实施集中治理。完善城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强化城乡统一监管,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监管的组织力量和能力。监测本地区土壤质量,调整严重污染耕地用途,制定污染耕地土地转换和土壤污染治理规划。

  关键词:农村环境,环境治理,生态管理

  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积极性。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离不开法律、经济、行政、科学技术等手段的充分运用,更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监督。针对农村环境污染本身具有主体分散、排污随机、不易监测、不易确定等特点,防治监管仅靠政府实现难度非常大,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依靠群众的力量,齐抓共管,城乡联防联治,以较小的社会成本,实现保护农村环境的国家大计。

  我们要建设生态和谐文明的新农村,每个人的一小步,都可能是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的一大步。既要金山银山,又要青山绿水。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共同的地球家园,从当前做起。

  .国家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城市偏向。在发展战略和发展政策上长期存在严重的城市偏向,同时伴随工厂下乡、农民进城,加上“农村空间大、环境容量大污染点没啥”的不良思想倾向,农村的环境问题越发严重,并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模式

  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不健全,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认识不够。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基于城市和重点污染源防治建立起来的,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认识严重不够、立法缺失、环境管理机构不健全、许多地方没有设置乡镇环保机构,由此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从源头上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保护农村环境的意识淡薄。环保宣传教育的力度延伸不到农村,广大群众对环境保护缺少充分的认识和认知,加上部分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招商引资中没有优先考虑环境和生态,没有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在处理环境与经济关系时,片面强调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致使农村环境污染处于加剧状态。

  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当前,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加上环境管理存在职责权限分割严重现象,与当今点源、线源、面源污染交叉的新型势、新特征不相适应,由此造成新的在保护环境与污染防治上重城轻乡现象,农村环境污染现象在恶化。

  科技推广不到位,传统陋习不易改。因科技在农村没有得到根本重视,尤其在农业生产中,土壤质量检测、配方施肥、农药除草剂的合理使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畜禽养殖场所合理设置和规范运营、水产养殖、饮用水安全等方面,科技普及不到位,加上许多农村地区生产技术较落后、科学文化水平不高,许多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陋习在延用而自身不知。

  面对农村环境污染的严竣形势,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大力开展齐抓共管、城乡同治的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城乡发展,把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

  加大保护农村环境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保护农村环境的思想意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涉及范围广,人口多、投入大、任务重,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保护农村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农村环境的意识,把开展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当成社会热点和各级政府工作的重心,站在为民谋福祉、谋健康的高度,用抓项目建设、生态建设的力度,抓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城乡一体的保护环境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实行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要从战略高度认识保护农村环境的重要性,建立城乡一体的保护农村环境质量制度体系,提升保护农村环境的综合防治能力。

  从立法上加大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处罚力度。对于环保违法企业,一方面要严加监管坚决打击,让环境违法企业付出相应代价。另一方面要从立法层面加大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处罚力度,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污染农村环境的企业的处罚力度。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警示牌,加大巡视监管力度,切实保护饮用水安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严格控制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开发强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耕地土壤质量。加快城乡污水处理厂、村级污水集中处理池、沼气池等处理设施建设,配套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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