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治理:海洋环境治理的范式创新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环境科学发布时间:2021-01-18浏览:

  海洋环境治理一直是我国政府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学术界不断探索的重要领域。国内外学者对海洋环境治理的研究成果虽然较多,但从已有的文献来看,主要是从“体制创新”和“功能融合”的视角探究海洋环境治理的理论逻辑,鲜有学者从“系统变革”视角对海洋环境跨区域的各个层面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浙江海洋大学全永波教授和叶芳博士的《海洋環境跨区域治理研究》恰逢其时,该著作立足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生态文明的千年大计,从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理论内涵出发,对我国海洋环境治理的历史变革进行了系统回顾,同时对海洋环境治理的国际性制度比较分析,并从海洋环境跨行政区、跨国界、跨海洋功能区3个层面出发开展新治理模式的理论分析和实践论证,最后还给出了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制度构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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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全永波教授研究团队依托东海海域,对海洋环境治理领域进行持续关注。他们研究视野广阔,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意识和实证研究能力,在海洋环境治理领域具有扎实而宽广的研究基础。《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研究》亦是他们团队近年来的代表性成果之一。仔细品读其作,深感其结构严谨、思路清晰、论证严密,为我国海洋环境治理、全球海洋环境治理进行了研究范式创新。具体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是提供了“跨区域治理”的新视角。海水的流动性,以及海洋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要求海洋环境治理必须实行跨区域治理。跨区域治理是不同的治理主体,包括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基于对公共利益和公共价值的追求,共同参与和联合治理公共事务的过程。全永波教授的著作正是基于上述实际问题与理论架构提出了“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概念。跨区域海洋环境治理问题的不断产生,国家间或国内地方政府间的开放和合作趋势逐渐形成,但由于制度惯性、市场竞争、资源稀缺等原因,区域间的海洋环境治理出现一定的路径依赖,如何突破国家或国内行政区划,以形式提供跨区域海洋环境治理所应具有的机制和制度支持,成为跨区域海洋环境治理主体所面临的新课题。由此可见,著作提出的“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研究视角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创新性。

  二是给出了“区域海治理”的新方法。海洋治理其根本上就是参与到区域海洋中的多元主体,按照沟通、信任、伙伴、合作、契约的原则对海洋的发展进行管理的活动。“区域海”的核心内涵是将区域利益作为环境利益多元化的一部分,防止因变化的利益而破坏海洋环境的无规则性。全永波教授的著作根据这一原理,创新性地提出跨行政区、跨国界的海洋环境治理不应以行政区界、国界范围线为标准而应以生态系统为基础构成“区域海”,并按照整体性治理理念架构起区域海洋环境治理的基本框架。

  三是提炼了“多要素治理”的新措施。进入21世纪以来,海洋国家的海洋活动越来越呈现出区域化的特征。区域海洋的公共问题的解决方式很多,合作治理是当前重要的一种理论路径。为了在世界海洋治理领域起到应有的作用,我国应主导国际海洋规则制定或多方位参与制定。在海洋环境治理领域则要建立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制度,指引跨区域海洋环境治理的行为。该著作基于这一现实需要,提出跨区域海洋环境治理的制度建构必须兼顾制度现状、遵循制度逻辑、寻找理论支撑,以求突破现有困境。具体而言,著作从利益规则确立、跨行政区与跨国界治理的制度体系完善、制度实施保障等要素层面提出了具体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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