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化学除草剂对环境的影响及解决对策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环境科学发布时间:2013-08-14浏览:

  摘要介绍化学除草剂的发展历程、使用现状和危害,并提出降低化学除草剂残留危害的对策,以为化学除草剂的合理使用提供参考。

  关键词化学除草剂;发展进程;现状;危害;对策

  用化学除草剂有防治杂草具有效果好、工效高、成本低及简便易行等特点,在“三农”经济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农业稳定、快速、健康发展贡献巨大。但因在化学除草剂的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极大的不规范,残存在土壤、作物中的化学除草剂已成为改造生态环境的重要瓶颈,如何减缓生态危害、加强综合治理对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很强的现实和发展意义。

  1化学除草剂的发展进程

  化学除草剂2,4-D在1942年被发现与应用,自此化学防治杂草技术开始应用于农田。但人们在1980年以前开发利用的化学除草剂品种少且结构单一,最早的有机除草剂为酚类化合物,与无机除草剂相比,其优点是用量低,但对杂草的选择性高。1975年Levitt开发出第1个高效品种绿磺隆,1976年磺酞脉类除草剂研究获得成功[1]。1980年后为化学除草剂鼎盛期,每年开发新品种达18个以上,并向超微量、超高效方向发展,开发超高效、广谱、低毒、高选择性及低残留的除草剂新品种,将防治杂草技术提升到全新水平。我国仅1999年就有45个稻田复配除草剂品种获准登记,美国已经研制出的抗除草剂类型及品种有草甘膦、草铵膦咪唑啉酮类、稀禾啶、磺酰类等。为减少对土壤和作物的残留和伤害,2003年12月31日起全球禁用的450种农药中,有13类为除草剂,其中我国有14种属于被禁范围。

  2使用现状及危害

  2.1使用现状

  农业部农推中心2008年数据显示,全国除草剂总需求量7万t,选择性强、安全高效的除草剂需求量增加。我国市场广泛应用节嗜磺隆、胺苯磺隆、氯磺隆、毗嗜磺隆、苯磺隆、玉嗜磺隆、烟啼磺隆、氯喀磺隆等,已成为实用型农业技术,在农药产品所占比例最大。

  2.2危害

  除草剂残留药害已经成为目前最严重的问题,使得对水和土壤中除草剂残留的测定成为该除草剂应用的前提。受土壤pH值、温度等因素影响,残留物对敏感后茬轮种作物产生药害,甚至发生在施用2~3年后。苄嘧磺隆是全球范围内大面积施用的内吸型、传导型磺酰脲类除草剂,其极易对生态环境、粮食作物产量、食品安全和人类生存环境带来潜在的危害[5-6]。部分除草剂在大面积推广中产生药害,尤其是隐性药害对产量影响很大,造成除草不增产或者除草减产的不良后果。由于栽培耕作制度变化、广泛应用除草剂、除草剂混用、转基因作物等问题,引起杂草群落变化,杂草抗药性增强,致使常用除草剂药效明显下降,不同作物对除草剂的要求差异较大。如何解决对后茬作物毒害问题,成为除草剂应用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3减少化学除草剂危害的对策

  3.1加快政策法规建设,健全化学除草剂残留处理制度

  农业环境保护立法,目的是保护现有生物物种栽培,协调发展农业生态环境,有效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目前,要从全球环境考虑农业生态系统环境立法,将依然处于空白领域的土壤污染作为重要研究领域进行立法和修订,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3.2加强标准体系制订,为除草剂污染提供治理标准

  积极对接国际环境质量标准,改行政手段为技术手段,总结先进生产经验,采用最新科技成果,增加化学除草剂污染在治理标准体系中的比重,完善农业环境技术控制、标准控制体系,科学制订我国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3.3加强除草剂使用培训,有效降低使用过程中的残留

  建立农民培训长效机制,引导农民科学使用除草剂,树立环保意识。广泛开展农村环境调查研究,依据区域经济选择除草剂类型,做到科学合理施用,减少除草剂残留量。

  3.4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综合治理除草剂残留环境

  政府要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发展绿色农业,鼓励生产、经营企业推行优质、低毒、低残留的化学除草剂,并对从业者给予经济补偿,通过降低税费等措施,达到有效减少未来农业生产中化学除草剂对环境的危害。

  3.5加强政策引导,注重舆论宣传建设

  农业中农药、化肥、化学除草剂等大量使用引发的食品安全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非关税壁垒。我国该坚持政策引导、舆论宣传,调结构、转方式,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加强政府与除草剂生产经销企业间的合作,大力宣讲有关环保知识,改变除草剂的乱用、滥用局面。

  3.6加强技术创新,推进科技创新建设

  加大科研攻关,鼓励技术创新,研发新型降解和低毒、无毒、低残留、无残留的化学除草剂,利用助剂控制长残留除草剂,利用解毒剂解除毒害

  作用,利用活性炭吸附清除残留,应用微生物修复筛选和构建高效菌株修复污染的土壤,从技术源头上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3.7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力度

  增强环保法治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素养,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执法监督。监控除草剂生产企业,在除草剂使用前进行生物技术测定,实行严格

  的淘汰制,科学监测使用过化学除草剂的土地,按“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罚”的原则承担社会责任,将化学除草剂使用风险降至最低限度,引导农

  业向环境友好型发展。

  4参考文献

  [1] 欧阳天贽.除草剂节嗜磺隆在几种粘粒矿物与地带性土壤表面的吸附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03.

  崔广平.论入世后中国农产品贸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法律对策[J].当代法学,2005,19(5):135-140.

  张蓉.几种磺酞腮类除草剂高效薄层析残留测定技术及应用[D].合肥:安徽农业大学,2003.

  林晓燕.节啥磺隆降解菌的分离鉴定特性研究及生态学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08.

  杨丽.安全剂 R-BAS-145138对绿磺隆、单嘧磺隆和金豆解毒效果的研究[D].哈尔滨:东北农业大学,2005.

  张艳.多孔木炭固定化微生物对土壤中苄嘧磺隆的吸附和降解研究[D].合肥:安徽农业大学,2009.

  柏连阳.芽前水田除草剂混用对水稻安全性的联合作用与机理研究[D].长沙:湖南农业大学,2000.

  丁伟.耐豆磺隆甜菜生理生化机制的研究[D].哈尔滨:东北农业大学,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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