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背景下职业院校“双高”建设路径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教育技术发布时间:2019-12-25浏览:

  摘 要: 教育“放管服”改革展现了政府简政放权的决心,是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的体现,也是全面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职业教育在推进“放管服”改革进程中,要厘清“放管服”改革与职业教育的关系,这是推进职业院校“双高”建设的关键。“放管服”改革背景下职业院校的“双高”建设中,需要明确职业院校“放管服”改革的方向,以需求和服务为导向,通过完善职业院校内部治理,构建专业动态设置机制,改善用人体制,改革职称评审方式,健全薪酬分配制度,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开放办学,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以此来推动职业院校的“双高”建设。

  关键词: “放管服”改革; 简政放权; 优质职业院校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本刊以繁荣学术研究,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为已任,是学校与兄弟院校、工矿企业、科研单位交流的窗口。

  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取得了不俗成就。2019年2月19日,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2018年全国有职业院校1.17万所,开设近千个专业,年招生928.24万人,在校生2685.54万人,中职、高职教育分别占据中国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学生规模为世界最大。但长期以来我国职业院校也存在一些问题,上级部门对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体系、用人政策、人才职称的评定、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和科学研究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政策问题。这些问题需要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通过简政放权来打破长期以来的行政管理的枷锁,减少政策层面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此,通过进行“放管服”改革,来推进“双高”建设,从而为构建现代化职业教育管理体系,推动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政府对职业教育供给服务的质量,为人民提供满意的职业教育。

  一、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背景

  2017年4月6日,《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中央进一步向地方和各大高校放权,减轻高校压力,减少繁冗复杂的程序,给地方高校更多的办学权力。[1]“放管服”改革是政府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教育“放管服”对于迫切需要扩大高校自主办学权力的高等教育来说显得尤为重要。“放管服”改革伴随着政府改革的深入,经历了一个又一个的改革深化到水到渠成,提出理论并实践的过程。2014年政府为了巩固2013年的改革成效,于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政府的任务就是要进一步简政放权。[2]2015年将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展为“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3]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简政放权做出了明确指示:放管服,即“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4]

  从2014年的“简政放权”到2015年的“放管结合”,再到2016年的“放管服”,三管齐下,这是政府管理水平提升和管理理论运用纯熟的体现。而如何实现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三管齐下,互相借力助益,形成科学的现代化管理体系是我国教育界广泛关注的话题。特别是在当前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以及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计划”)背景下,如何深入推进职业院校“放管服”改革,来推动“双高”建设,这引发了广大教育管理工作者的关注和思考。

  二、“放管服”改革与职业教育

  “放”就是简政放权,将政府的行政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和职业院校,重新定位政府的角色。其中如何有效实现政府在管理上的不越位、不错位和不缺位,对职业院校进行有效调控和指导是重要的方面。“放”,最终是放权给职业院校,激发办学活力,推动职业院校内部治理建设。政府勇于放权后,职业院校要敢于接权,通过放权保证教育公平,给职业院校更多的自主办学权。[5]

  “管”就是放管结合,在放权的同时利用技术手段,加强监管,实现创新管理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通过政府这只手,创新职业院校管理模式,改革管理方法、运行机制和法制保障等方面,提高职业院校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加快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政府管理职业院校的权限和管理模式,以行政手段加强对职业院校办学的监管。[6]

  “服”就是優化服务,通过放权,加强监管,提高服务水平。以现代化教育管理理念为基础,建立健全现代化教育管理体制,提高职业院校的教育管理水平,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不断增强教育服务质量和水平,来推进优质职业院校建设。[7]

  当前,我国职业院校在办学质量评价体系、用人政策、人才职称的评定、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和科学研究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的政策是政府的“放管服”改革,职业教育与“放管服”三者结合,是为了推动“双高”建设,这体现的是改革的进程,是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的体现,是政府改革能力进一步提升,也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成熟的标志。职业教育“放管服”改革三者之间,“放”是前提,没有简政放权就谈不上“管”,“管”是需要放管结合,“服”是出发点和落脚点。最终的目标是要建设优质职业院校,提高我国职业教育服务质量,培养更多国家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过程中需要的技能型和应用型人才,从而谱写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新篇章。

  三、“双高”建设为何要“放管服”改革

  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已步入了内涵式发展的阶段,也是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职业院校在“教育现代化2035”和“双高计划”背景下,要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传统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带来的束缚,政府通过简政放权,给地方政府和职业院校更多的自主办学权力,简化审批程序,为职业院校减负,调动教师教学和科研的积极性,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和技能型专业人才,为“双高”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放管服”改革是“双高”建设的重要驱动力量。党中央对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政府在“小事”上放手,提出了多种不同的改革举措,这是“双高”建设的重要驱动力量。2014年5月,习近平同志在与北京大学师生交流中提出,教育改革要以高等院校改革为前哨站,抓紧建立充满朝气、高效开放、适合高校发展的管理体制。[8]2016年4月,李克强总理在北京大学对高等教育改革创新做出了指示,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政策意见。[9]2016年5月李克强总理召开的推行“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具体改革要求。这些政策的提出,对“放管服”改革的全面推行、内涵式教育发展和职业院校的建设提出了方向,这也是“双高”建设中的重要驱动力量。

  “放管服”改革是“双高”建设内部转型的基础。虽然职业院校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由于我国高等职业院校正处在社会转型和教育转型发展的时期,职业院校内部还存在办学质量评价体系、用人政策、人才职称的评定、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和科学研究等诸多问题,需要及时转型,这种内部转型决定了职业院校自身将来的发展。而在国家提出的注重教育质量、培养应用型人才、打造职业教育强国的目标下,“放管服”改革的推进,为职业院校解决内部问题,为其内部转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对“双高”建设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放管服”改革是“双高”建设体制改革的关键。职业院校的教育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院校自身,如果职业院校缺乏一定的办学主导权,将会在教学工作的开展中缺乏主动性,工作僵化,难以取得实效和创新性发展。职业院校改革需要解决学科专业、绩效考核、经费管理、岗位编制等体制机制问题,这就需要通过“放管服”改革来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政府进一步放权给职业院校,通过体制机制的改革,激发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力,进而推动“双高”建设。

  四、“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双高”建设路径

  (一)完善职业院校管理体制,切实搞好内部治理建设

  “放管服”改革背景下,职业院校要抓住机遇,不断完善职业院校的内部治理,切实搞好内部建设,争做内涵发展学校。内部治理建设是职业院校改革与创新的永恒主题,追求发展的关键目标,内部治理建设是一个持续的、无止境的过程。职业院校要坚持党对学校的绝对领导,建立工作责任机制,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学院章程,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制定正确的办学方针,在政府規定的权限内行使办学自主权,严格遵守政策红线,按照流程组织自主招生、学籍管理、绩效管理等工作。

  鼓励全体师生参与学校管理,发挥群智的力量,建言献策,提高管理效率。调动群众和舆论监督的力量,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加强监督,保证高职院校管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规范化的教职工管理制度,以及学生的管理守则,加快制定内部管理条例,不同的阶层适用不同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院校的制度管理,体现治理有序、规范运行的学校形象。另外,还要加强对高职院校管理信息的公开,有关学校重大的决策部署、人事调动、制度安排等事项都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及时面向公众公开。通过把握政府“放管服”的相关体制机制,完善职业院校内部管理机制,切实搞好内部治理建设,从而不断加强职业院校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引领职业院校内涵发展,迈入“双高”行列。

  (二)对接产业方向,构建专业动态设置机制

  教育主管部门要完善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体制和机制。职业院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自主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院校专业目录要求的专业,向省级有关教育部门申报即可,当然国家重点调控的专业除外。鼓励职业院校根据市场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在经过有关专家反复认证后,根据相关专业要求,设置市场发展中产业急需的新兴专业,培养市场紧缺的人才。建立专业咨询服务,对相关稀缺专业或者就业难的专业要进行市场调查和研究,要与上一级就业主管部分、以及社会招聘市场之间取得联系,了解人才市场需求变化,从而科学地设置专业。此外,相关政府部门在放宽权利的同时,还要加强监控,对职业院校设置的专业进行抽查,对一些设置不合理的专业,要通报学院,并限期整改和停设,以期达到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目标,使职业教育真正服务于市场经济和社会产业的发展,以及服务于企业和用人单位的直接需要。

  (三)改善职业院校用人体制,为“双高”建设做好人才保障

  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政府对职业院校用人环节进一步放权,不干预招聘工作,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招聘效率。各职业院校可以根据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专业团队建设等,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引进优秀人才。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即“职教20条”)要求,从2019年起,在专业教师的招聘中按照相关要求,要有3年及以上的企业工作经验,对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特殊高技能型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要求。职业院校内部可以根据办学需要,按照教育部门人员规定的管理方案,依法设置管理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岗位安排和招聘上要向教育部门报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通过改善用人环境,完善人才管理制度,加强对引进人才的管理,做到人尽其用。符合在职员工总量方案要求的尽快签订聘用合同,超出总量计划的,高职院校可以根据发展需要,自主招聘,及时签订劳务合同,加强管理,维护双方的利益。职业院校也可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安排在校教师到校企合作单位现场锻炼学习,并鼓励在职教职员工自主创业。通过改善职业院校用人的体制机制,为优质职业院校建设做好人才保障。

  (四)改革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促进教师职业发展

  放权给职业院校进行在职教师的职称评审。职业院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教师职称考核方案和评审要求,并报当地教育部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和高职院校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再由职业院校自行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按照考核方案和评审要求公开、公正地评价,对于一些不具备考评要求的职业院校可以联合考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职业院校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不定时地进行抽查,对审批不严格、审批流程不规范的院校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对于一些违法违纪人员交由法律部门严肃处理。

  优化优秀教师职称的评选方法,不以文章发表篇数为考核的首要条件,更加注重对教师职业素养的考核,加强对教学业绩的考核。根据不同专业、不同职级的教师,按照不同领域教学成果要求划分,制定考核标准,根据考核标准进行专家评审,以教师的研究成果和对教学的贡献作为考核内容,从而加强教师之间的良性竞争,为教师的专业发展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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