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期刊论文 SCI/SSCI选题匹配!

经济研究参考

经济研究参考杂志征稿 期刊名称: 经济研究参考
期刊级别: 国家级期刊
国内统一刊号: 11-3007/F
国际标准刊号: 2095-3151
期刊周期: 周刊
主管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主办单位: 经济科学出版社
学术服务咨询 服务项目咨询

   期刊VIP是从事专业学术论文发表支持服务平台、发表期刊推荐等业务为主的网络服务平台。旗下汇聚专、兼职教授、博士、硕士及实力本科各层级的各专业、各行业优秀服务团队,将为您提供专业、快速、全面的论文期刊推荐服务。包括政法类、经济类、教育类、医学类、科技类、文学类、IT类和农业类,国家级、省级期刊、部分核心期刊在内的论文。在本站了解发表支持服务客户将获得更广阔的选择空间、更高的通过率、更快的发表速度、更满意的服务质量!

  经济研究参考》期刊简介

  • 期刊信息:《经济研究参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公开发行的优秀期刊。自创刊以来,以新观点、新方法、新材料为主题,坚持"期期精彩、篇篇可读"的理念。经济研究参考内容详实、观点新颖、文章可读性强、信息量大,众多的栏目设置,经济研究参考公认誉为具有业内影响力的杂志之一。经济研究参考并获中国优秀期刊奖,现中国期刊网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

  《经济研究参考》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办单位:经济科学出版社出刊周期:周刊出版地:北京市语言种类:中文开本尺寸:16开创刊时间:1979年邮发代号:82-994国际标准刊号:2095-3151国内统一刊号:11-3007/F知网复合影响因子:0.517知网综合影响因子:0.252万方影响因子:0.796万方总被引频次:2231

  《经济研究参考》(周刊)杂志创建于1979年,20多年来其始终站在中国改革开放最前沿、与中国经济同呼吸共命运的优良传统,以及内容上所独具的"权威性、前沿性、前瞻性"特点,在我国经济工作者和广大读者的心目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为中国经济研究繁荣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是由经济科学出版社主办的专业性学术经济期刊。本刊主要反映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状况、趋势、面临全局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内容涵盖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

  • 期刊栏目:经济学、宏观经济、产业经济、农业与农村经济、财政与税收、金融、经济体制改革、管理。

  • 数据库收录情况: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中国知网收录、维普期刊网收录、万方数据库收录;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收录、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收录

  • 办刊宗旨:《经济研究参考》本刊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传播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科学文化,促进国际科学文化交流,探索防灾科技教育、教学及管理诸方面的规律,活跃教学与科研的学术风气,为教学与科研服务。

  

  • 《经济研究参考》杂志2014年成功收录论文

  1 中国财税博物馆简介…………………………………… 2

  2 全球化与全国化 ……………………………吕建富; 4-7

  3 县政国之基——财政省直管县的历史必然性…………………………… 翁礼华; 8-12+29

  4 “分税制”改革20年:回顾与反思…………………………… 赵兴罗;刘孝诚; 13-18

  5 分税制百年考 ……………………………付志宇; 19-21

  6 国民政府时期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演变 ……………………………齐海鹏; 22-26

  7 末代财政大臣与财政预算改革…………………………… 吴蔚; 27-29

  8 从“津浦铁路债券”看晚清铁路外债借款模式的转变及其影响…………………………… 孙继亮; 30-35

  经济论文下载探讨证劵管理规范条例的应用

  摘要:本文通过研究多个发达国家和地区打击操纵证券证券市场违法犯罪制度,旨在厘清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定义,并在此基础上,针对一些疑难、争议点如行为主观故意的认定标准、兜底条款适用 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在介绍国外立法实践前提下,结合我国现有打击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规制制度,为相关立法提出建议,以期能够使我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规制制度更为完善。其中,由于笔者专业所限,着重针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刑法规制制度展开研究,相关的民事、行政规制制度在文中就不再展开深入研究。

  在美国相关证券立法、案例中,“恶意”(mens rea)是行为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必备要件。这里所说的“恶意”具有以下三个构成要件:(1)行为人主观上故意使股票价格朝其预期的方向发展;(2)行为人主观上相信,股票价格朝其预期的方向发展原因在于其实施的操纵行为;(3)且获利的唯一原因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交易行为,而不是由于行为人所掌握的其他宝贵信息。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在实施交易行为时主观上是善意的(比如,行为人主观相信即使不是由于自己的交易行为,股票价格也会向自己预期的方向发展;或者行为人基于其合法掌握的足以导致股价背离“正确价格”方向发展的且外界所不能知悉的重要信息,而实施的交易行为。),那么交易行为便不能认定为操纵行为。正确的态度应该是要求立法者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有大幅度的概括性,既要包含现实存在的大部分操纵行为,同时规定兜底性条款,又要赋予执法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便于对操纵行为进行认定。世界范围内看,拥有成熟证券市场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传统、社会意识形态和操纵行为的法律规制体系的不尽相同,尽管早在 16 世纪的荷兰金融市场和 19 世纪的英国证券市场就己经出现了操纵行为,操纵现象历史久远,但从各国的法律来看,仍然没有一个较为统一或普遍认同的概念。因此,如何参考和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准确统一定义便成为了难题。笔者在下文主要就美国的立法经验、案例对此展开论述。

郑重声明

①本页面非期刊官网,不以期刊名义对外征稿,仅展示期刊信息做参考.投稿、查稿,请移步至期刊官网.

②如果您是期刊负责人且不想本平台展示期刊信息,可联系在线人员予以删除.

③期刊VIP网优先推荐您选择 咨询率高的SCI期刊。学术顾问可以为您提供发表支持服务,助您论文发表速度更快、通过率更高。

了解平台的服务明白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