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的思考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金融发布时间:2019-04-02浏览: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融资难的问题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私募股权的出现,弥补了传统融资的不足,促进了中小企业长远的发展。本文从我国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的特征和现状出发,总结了我国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对应的建议和措施,有利于保障投融资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 私募股权融资 问题 对策

  私募股权融资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较短,主要是指基金管理公司面向持有闲置资金的投资者进行股本募集的融资方式,它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因此受到了不少市场机构和个人的青睐。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管理模式落后和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因此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和国家债券的融资支持。通过私募股权融资,能够让部分优质的中小企业获得新的融资途径,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提升企业资金的利用效率,获取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一、我国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的特点和现状

  l_我国私募融资的主要特征

  第一,私有性。它主要是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与投资者达成协议,不会在金融市场公开操作,也无需进行交易披露;第二,流动性差。由于该投资依赖于企业的发展,所以周期长,也不能在公开市场上进行转让和交易;第三,以权益性投资优先。对于被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机构属于权益性模式,很少涉及债权模式。第四,资金来源广。私募机构可以吸收个人资金、战略投资、养老资金或者其他风险投资者的融资,来源十分广泛。

  2.中小企业私募融资的现状

  首先,中小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的总体规模不断增大。截至2017年12月,经我国证券投资协会确认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已经超过了7万亿元,私募基金数量已经达到22568家,其中中小企业占比达到了68%。2017年,我国占亚洲私募股权交易总额的41%,其中中小企业共计投资超过2300起案例,交易总额较2016年增长了231%,并创下历史新高。

  其次,股权融资的方式不断完善,覆盖的行业面越来越广。私募股权投资除了在风险投资、并购投资和IPO支持等方面积极拓展之外,也逐渐涉及到债权和不动产等多个方面;另外,在2013年之前,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主要分布在信息产业、生物技术和健康医疗等新兴产业,如今已经广泛的分布在金融、消费、电商等其他产业之中,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

  二、我国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发展存在的问题

  1.缺乏專业的股权融资中介和运作机构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各方在洽谈合作事宜的时候,涉及到工商、法律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因素,所以需要及其专业的团队来完成。相对于欧美国家专业的私募团队来说,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人才极其匮乏,也没有较为专业的机构和团队。在私募背景和运作不透明的情况下,很难解决各方信息资料不对称的难题,同时也很容易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给中小企业和私募投资方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最终导致私募市场上违约违规的情况层出不穷,急需各级政府的引导和规范。

  2.私募股权融资退出机制和渠道不健全

  私募股权投资最后的步骤就是合理的退出企业并获利,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投资链条,退出机制的完善与否,最终决定着投资者和企业通过私募股权运作是否获得成功。目前私募资金退出的主要途径有IPO、并购、管理层回购、清算几种方式。由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主要以IPO为主,同时股票市场IPO难度较大,上市的周期长,所以给私募资本退出机制造成了很大的挑战。并购和回购的方式虽然相对流程简单,但是在我国并未收到重视。另外,如果走上清算的方式,则私募投资方不可避免会以失利的结局收场,所以目前急需调整和完善私募股权退出的机制,以保证中小企业能够更好的发展。

  3.私募股权融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发展的时间较晚,市场上存在的问题也较多。例如《公司法》对股份回购的范围和和时间做了限制;《破产法》规定,破产之后的财产必须优先清偿企业的债务和费用,私募股权投资的收益往往排名较后,这样不利于激发中小企业投资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私募融资市场的进一步壮大。私募股权融资有其独特的流程和风险控制机制,而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存在很多模糊和不明确的地方,不利于私募股权融资市场稳定的发展。

  三、完善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发展的对策

  1.引导建立专业的股权融资和运作机构

  私募股权相关机构是对传统投融资市场的补充,所以政府在政策上要给予鼓励和优惠,坚定私募市场的发展决心,努力引进各方面的金融投资人才,建立更高水平的专业融资队伍。政府可以吸收各方的意见,选取市场上相对规模较大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扶持,放宽准人制度,优化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渠道的建设,学习欧美国家先进的管理经验,简化各项手续和审批流程,以活跃市场中的资金,以市场为导向来发展私募股权融资。

  2.健全私募股权融资市场的退出机制

  我国应该加快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中小企业股权投资退出机制,保证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发展。因此,除了要继续优化IPO审核流程之外,必须加强对新三板上市的推广,完善并购和股东回购制度。例如,针对私募股权退出机制的法律条款,在《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中适当缩短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锁定期间,放宽公司股东进行股份回购条件,为股权交易提供更好的环境。

  3.完善私募股权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建设,应当加强对行业的监管,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对于模糊不清的地方,要尽快给予法律上的规定。在税收方面,要积极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保证私募投资方的合法性利益。另外,需要设立私募股权基金托管人责任制,明确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加强基金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检查力度,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保护其他投资人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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