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环境下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20-08-15浏览: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模式也逐渐出现在大众视野,从极少数变成一种重要的商业模式。但在这种新型的电子商务环境下,各种不正当竞争层出不穷,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严重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正当权益,还极大的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为了电子商务更好地发展,有必要针对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提出合理的建议,抑制其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法律论文发表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述

  (一)电子商务环境的含义

  简单来说就是电子信息技术再加上商务活动就是电子商务,是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在商务领域的广泛和综合应用而产生一种特殊的经济形态。电子商务是近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与互联网相互作用产生的产物,但由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新生事物,其外延的范围还没有确定,所以目前大众对电子商务都有着不同程度的理解,目前对电子商务最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是将其规定为通过电子通信网络进行产品广告、销售和分配的一种活动。电子商务的活动具体包括网络商务信息发布的宣传行为、电子支付等等一系列的活动。对于电子商务环境,环境就是指围绕着某一个事物并对该事物产生某些影响的事物本身以及所有的外界事物,具体到电子商务环境来说,就是电子商务环境包含着电子商务本身以及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条件。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个部分就是行为的主体,从广义上来说,就是指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也就是电子商务环境下从事着电子商务经营,并且通过该经营而盈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就不仅仅包含那些以电子商务环境为媒体推销产品的电子商务产业,真是有一些自然人也通过电子商务环境去盈利。

  第二部分就是指行为的违法性,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不正当行为的违法性主要指的是违反了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假冒商标、损害商誉、虚假广告、经营垄断等其实都属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所以,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下经营者一旦做出了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行为,就可以视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部分就是指行为的客体,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产生的一系列不正当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与其公平竞争的其他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一些电子商务的经营者通过非法手段为自己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严重侵犯到了另外的一些遵守法律规范、遵守电子商务道德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某些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用非法手段排挤竞争,导致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服务得到排挤,通过此方式使其的服务因为去缺乏竞争力而减少了数量,提高了价格,经营者的这种行为既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还极大的损害了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大大的破坏了电子商务经济市场的稳定发展。

  第四部分就是指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产生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并不仅仅指的是已经发生的危害,也可以是尚未发生但存在着危险的行为。由于电子商务的产生互联网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由于互联网的传播速度极快,影响范围大,所以一旦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如果不及时制止,就会导致大多数人的利益受到损害,造成严重的后果。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电子商务的出现,意味着开启了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与传统的商务模式也有着较大的差别,再加上电子信息技术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一些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虽然这些行为不同于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由于该行为也违反了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侵犯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稳定有序的秩序,因此也应当被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误导消费者搜索信息的不正当竞争

  目前,淘宝就是电子商务发展最成功的一个平台,消费者从购物,到货比三家,再到结账,虽然消费者并没有直接与卖家当面付款,但结账金额也已通过平台转到经营者的账户,这与平时线下的购物方式相比只不过多出了一个平台,所以消费者在寻找商家这一过程中仍然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一些商家為了自身的利益,就会利用某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来抢夺商业交易机会。就比如一些经营者通过抢注域名来达到自己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域名就像是一个地址一样,通过这个地址我们才能找到自己的目标。一些经营者就利用这一点,将知名品牌的域名抢先注册,引导着经营者进入其店内,如果再将自己的某种外部特征设置成与其他品牌相似,就会在视觉上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进行了错误的消费,以此来提高自己的交易机会。再比如一些经营者利用计算机技术,在某品牌的源代码中加入自己的标志,导致消费者搜索某类品牌时就会弹出自己的店铺或者是交易链接,从而导致消费者错点链接,以此来提高自己的交易机会。

  (二)挟持网络舆论进行不正当竞争

  电子商务环境下,经营者利用“网络推手”或者“网络水军”或者“网络打手”等挟持网络舆论评价进行不正当竞争。由于现在网络的言论自由,法律对其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就会利用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的空白和漏洞,充当一般网民发表意见,左右网络舆论意见,挟持网络言论。就像淘宝的评价一样,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的第一反应都是去看其他消费者对该物品的评价,如果好评很多,消费者就会对该产品产生信任。某些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就是观察到消费者的这种心理,便雇佣一些水军来充当一般的消费者去进行好的评价,使得该店铺出现大量的好评,从而导致真正的消费者信以为真,从而下单购买。但这些水军并不是固定的人,都是电子商务的经营者随机雇佣,所以并不好彻底根除。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在企业竞争中是最常见的一种状态,电子商务中也不例外,一些有心的经营者利用某种计算机技术,将与其竞争商家的邮件截取,从中获得交易数据。比如在淘宝购物中,消费者为了能够正常准确的收到自己的包裹,都会向商家提供自己准确的住址和电话,这些信息就有可能成为某些经营者窃取对象,再加上淘宝店家自己对这些信息的保护不到位,这些信息轻而易举的就会被竞争商家获取,再通过给消费者发信息等手段,逐渐来获取自己的交易机会。再比如,现在微博朋友圈盛行,人们可以在其中自由的发表评论,没有任何拘束。但当你在微博互动时,你的大部分信息就已经公布在外,再加上一些员工发表的不宜的言论,很大程度上会泄露商业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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