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对社会就业的影响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21-12-06浏览:

  摘 要:基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种视角阐释了数字普惠金融影响社会就业的原理及机制,并采用2011—2019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实证探究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社会就业的影响。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能显著促进社会就业。相较于国有单位及企业就业,数字普惠金融对中小微企业就业具有更强的促进作用;数字普惠金融能显著促进第三产业就业增加,但会抑制第一产业及部分第二产业的就业,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在优化社会就业结构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加大对新基建的投入以提升社会整体就业水平,拓展对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以促进个体及私营就业,科学协调传统行业的数字化转型以缓解转型过程中的就业压力。

  关键词:数字普惠金融;社会就业;协调发展

  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党中央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作出的战略决策,是事关全局的系统性深层次变革。在双循环中,国内大循环是主体,它要求打通国内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不断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引领国内大循环,扩大内需是主要抓手,而稳就业是扩大内需的优先选择。一方面,扩大内需不仅要在消费层面持续增加居民收入,着力促进农村消费,而且要在投资层面引导资金更多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研发,加大对新基建等重点领域的投入,而社会就业的稳定是实现这些目标的前提;另一方面,以创新驱动引领国内大循环,需要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这可能对现有就业结构产生冲击,传统行业在数字化转型中将会实现生产结构变化,更多将资产、技术、信息等作为生产要素,而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但是数字化时代催生出许多新兴行业,将会吸纳大量就业,这些都可能导致我国就业总量和就业结构发生变化。

  由此可见,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需要稳定的社会就业作为基础,会对现有就业结构和就业总量产生冲击。顺利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需要一个第三方因素起到就业稳定器的作用,这个因素既要加快促进新型产业协调发展,又要稳定社会就业。我们认为,数字普惠金融就是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重要的就业稳定器。

  2016年由G20框架下的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GPFI)负责起草的《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认为,“数字普惠金融”泛指一切通过使用数字金融服务以促进普惠金融的行动。具体而言,数字普惠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公司利用数字技术实现融资、支付、投资和其他新型金融的业务模式,包括移动支付、互联网借贷、众筹融资等。数字普惠金融是数字经济的核心产业,它既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联结数字经济的纽带。

  数字经济是肌体,数字普惠金融是血脉,兩者共生共荣。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致使世界经济发展进程受阻,国际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企业发展。一些企业被迫裁员甚至破产,引致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下降,不匹配的劳动力供给与需求加重了社会就业的压力。在疫情影响下,大量企业业务范围受限,业务质量受损,业务总量下降,现金流受到较大冲击,而传统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存在的金融排斥和融资审核制度的低效,使得众多中小微企业难以获得及时的资金扶持。

  因此,传统金融中存在的金融排斥和效率低下是众多中小微企业破产的重要原因。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更乐于向风险更低的大型国有单位及企业发放贷款,而不愿对风险较高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的审核程序复杂,放款时间长,难以解决企业资金周转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通过降低融资成本、缓解金融排斥和提高金融机构工作效率等途径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动力,使企业能够提供充足的工作岗位,从而稳定社会就业。那么,数字普惠金融对社会就业到底有何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存在行业和企业性质差异?及时回应这些问题,对于在新发展格局中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以稳定社会就业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本文基于2011—2019年分省份宏观面板数据,系统考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社会就业的影响。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以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视角剖析数字普惠金融与社会就业的关系原理和影响机制;第二,从企业性质视角深入探究数字普惠金融对社会就业影响的差异性;第三,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在不同产业和行业中的差异化影响,从实证结果出发阐述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在就业结构优化中发挥的作用。

  一、相关文献综述

  数字普惠金融一词包含三层含义。它首先是金融,是众多经济活动的一种,是货币资金融通,亦或一个行业;其次是普惠金融,在这个意义上,其目标是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使金融服务惠及更多弱势群体和边远地区;最后才是数字普惠金融,“数字”是第三层意义,是实现普惠金融的手段。因此,数字普惠金融的核心内涵是如何运用数字技术提高普惠金融水平。

  普惠金融是数字普惠金融的本质与基础。普惠金融的概念最早由联合国于2005年提出,是指能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的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体系。现有研究已经证实,普惠金融能够减少金融排斥[1-4],改善居民健康保障投入[5]、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缓解收入不平等[6-11]、促进居民创业就业[12-14]、促进包容性经济增长[15]、提高社会绩效服务于乡村振兴[16]。其中,减少金融排斥、提高居民收入与提高社会福利等都会直接或间接对社会就业产生影响。林春等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普惠金融发展能够显著促进就业的增加[12,17]。我国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在世界范围内仍处于较低水平,利率管制和所有制歧视等所形成的金融抑制,使得传统金融机构难以在现有情形下做到金融服务的普惠化。而正是因为传统金融在供给和需求上都有诸多不足,才促使数字普惠金融在我国蓬勃发展起来[18]。

  数字普惠金融是普惠金融的数字深化,旨在依托数字技术进一步提高普惠金融水平。数字普惠金融最初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它是一种有别于通过银行间接融资和通过股票、债券直接融资的新型融资方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能让市场效率进一步提高,减少金融中介的参与,以此减少资金流通的成本。目前,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已处于世界前沿,创新性数字金融为普惠金融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指明了发展道路[19]。数字普惠金融主要包括在线支付、网络借贷和网络保险。在线支付减少了交易成本,增加了资金流动性;网络借贷则拉近了资金借贷方的地理距离,极大减少了借贷业务的交易费用[20];而网络保险与传统保险相比,降低了客户、代理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沟通成本,且能帮助保险公司拓展市场,开发潜在客户[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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