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述评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农业科技发布时间:2019-03-19浏览:

  摘 要演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正从各地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中加速形成并脱颖而出,成为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产业路径。文章以内涵与边界、历程与现状、机理与作用、供给与需求、经验与启示研究方法为线索,综述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相关研究。总体上看,现有研究尚处于对现状层面问题的研究阶段,研究方法和结论多有值得商榷之处,不利于理性认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规律和战略意义。对此,提出了完善此领域研究的建议。

  关键词:演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文献梳理;研究综述

农业生产论文

  2017年8月,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把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作为将普通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重要途径,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符合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对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吸引了大量专家、学者研究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相关问题。在此,有必要对前期国内外学者的已有研究进行整理,分析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亟待加强的研究领域,这对于推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内涵与边界

  与有形产品分为中间投入品和最终消费品相对应,可把服务分为中间投入服务和最终消费服务,前者服务于生产者称为生产者服务(producer services),后者服务于消费者称为消费者服务(consumer services)。生产者服务的概念最早由Greenfield(1966)[1]提出,经过Browning(1975)[2]、Marshall(1987)[3]、Coffey(2000)等的发展逐渐成熟。综合他们的观点,生产者服务是指为满足中间生产需求,通过市场化方式,向商品和服务生产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的中间投入服务,主要包括金融业、保险业、房地产业和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等行业和部门。在我国,习惯上将生产者服务称为生产性服务,因而生产者服务业也就是生产性服务业。

  农业生产性服务是指为农业生产提供的中间投入服务,即常说的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如农技服务、农机服务、植保服务、市场和流通服务、农资配送服务、农业金融服务等。随着业务的拓展,也包括农业全产业链的中间投入服务。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可理解为服务于农业的生产性服务业,也可以理解为从事农业生产性服务经营活动的集合。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理解的表述不同,可归纳为:面向农业产业链,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中间(要素)投入服务,以便利农业生产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产品增值的行业。基于概念表述的不同,不同学者对产业边界和业务范围的认识也就明显不同。一是因为学界对生产性服务业的外延和边界本身存在争议;二是因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本身有多种提法,如农业服务业、农业现代服务业、农业生产服务业、面向农业的生产性服务业等;三是因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新业态、新模式不断生成,外延仍在延伸。产业边界模糊不清,业务辨识和数据统计无法进行,给学术研究和政策制定带来了困难,有必要进行明确界定。可考虑把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看成是市场化、外部化的农业生产中间投入服务集合体(姜长云,2016)[4],与内部化、非市场化区分开。

  辨清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异同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和个人所形成的网络,具有服务社会化和组织系统性两个基本含义(孔祥智,2012)[5]。姜长云(2016)[4]认为二者在方向和内容上大致相同,但强调的重点明显不同,表现在:前者更强调服务的系统性和配套性,容易关注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服务和传统经营性服务主体;后者更强调服务供给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强调服务的价值创造功能。明确“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有利于把握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运行特点和发展规律,重视产业化措施,增加和优化服务供给,加强对经营性服务组织的支持;有利于促进不同服务主体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网络联结,把供应链、价值链等现代理念引入农业,创新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路径和选择空间。

  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历程与现状

  在农业集体化时期,国家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统一组织实施区域公共农业服务,微观层面的农机、农技、流通等服务也纳入计划管理范围。人民公社-生产队以劳动分工形式将农业生产性服务内部化。相关研究围绕农业发展进行,极少关注农业生产性服务。从农村家庭承包制改革开始,农业生产性服务对于农业发展的重要性就迅速凸显出来,一些市场化服务主体开始兴起。当时就有学者开展了相关研究。如宋明友(1982)[6]考察了农业技术部门或生产资料管理部门与农户签订技术联产合同,提供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的情况;《农业经济问题》1983年第10期刊载一篇中共保定地委办公室撰写的调研报告,提出“扶植、发展、完善各种农业生产专业服务公司,应该成为当前推动农业经济体制进一步改革的重要步骤”的结论[7];曾蔼祥(1983)[8]论证了建立农业服务体系(植物保护、畜牧兽医、饲料加工、良种繁育、水利灌溉、劳动、农场经营管理等服务)发展新型家庭经济的观点,随后曾蔼祥(1984)[9]把这一提法改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随后的各个时期,关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文献越来越多,基本上考察了当时的新进展、新情况、新问题。这为了解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提供了丰富的文献资料。

  从历史视角可以找寻兴衰规律。农业部课题组(2008)[10]把我国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实践,分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政府主导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转轨阶段和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多元化发展阶段,初步描述了各个阶段的演化特征。有部分文献考察了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历程。如高强等(2013)[11]研究了1978~201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演进轨迹与政策匹配,杨汇泉等(2010)[12]回顾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建构和演变历程。这部分文献为梳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历程提供了线索。还有些文献关注到某项农业服务的发展历程,如农业保险、信息服务、农技推广等。但纵观各个时期和历程梳理的文献,几乎没有从产业发展角度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包括某項服务业务)进行深入研究。绝大部分文献都是对某一时间截面的现状、问题、对策的研究,发展历程的梳理也都是关注演变过程、问题和对策,没有涉及产业发展层面的问题。对于产业发展来说,缺乏时间维度的纵向比较,不利于探究其发展规律、角色定位和发展趋势。这说明研究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形成与发展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推荐阅读:《东北农业科学》(原:吉林农业科学)(双月刊)创刊于1960年,是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主办的综合性农业科学技术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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