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研究进展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农业科技发布时间:2020-03-31浏览:

  摘要:使水利设施能够在小型农田中长期正常使用,并在作业中发挥作用,就要对小型农田中的水利设施做到有效管护。文中对我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进行研究,发现其管理效果不尽人意,究其原因,在农田水利管护过程中,预警和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在对水利设施进行管护时都是“一刀切”,缺乏针对性和分区性。另外,在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进行研究时也仅仅停留在定性探讨上,而在其它方面的研究较为薄弱。基于以上原因,对现阶段我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做进一步的探究。

  關键词:农田水利设施; 管护模式;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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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发展历史,同时也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历史。我国作为世界农业大国,农业发展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治国兴邦的头等大事。尤其是在当前强调国家粮食安全的背景下,注重并加强农业发展成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农田水利设施作为影响农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管理与维护。

  1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中的突出问题

  农田水利设施作为实施农业生产发展服务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水利工程技术措施,在改变农业生产发展不利的自然条件的基础上,进而为农业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在我国农业发展过程中,常见的农田水利设施主要包括水田灌溉、排水除涝、防治土地盐渍化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农田的正常生产与发展。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其农田水利建设的历史相对久远。早在古代,一些农田水利工程就得到实施,并在今天的农业发展中得到继承与发展。尽管我国在农田水利设施方面的历史经验相对较多,也取得较大的成就,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在管护中之所以存在问题,是因为其管理还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处境,由于工程性质,农民管不了,相关工作对其进行集体管理时又出现管不好的现象,对于国家而言,对这一块又管不到。有的地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立之后,就对其“放任自由”,对于一些设备不能及时保养,对于设备的损毁也不能及时维修,而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有3点:政府资金的二元分配致使基层资金的不到位,会导致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时不能及时修护和保养,在对农田水利设施安装时,仅仅安装了一些基础设施,设施配套不到位;滞后的治理制度,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中,其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导致管理分工不明确和责任分工不明,导致在出现问题时,互相推诿责任;运营管理机制不健全,这一情况的出现可能会导致在管理中资金分配的不均等。例如,在前期的建设投入过多,后续维护资金跟不上;再如在对灌溉设备评估购买时,侧重数量的投入而不关注设备的质量等。由于管理分工的不明确导致水利设施的管理处于一个“三不管”的境地,另外,有关部门在对政府政绩进行评价时,仅仅侧重“看得见的”,这一扭曲的评价标准也是使水利设施管护不周的原因之一。

  2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模式

  基于以上对水利设施管护中存在问题的探究,笔者认为要想切实落实水利设施的管护,就要把水利设施管护的责任进行转移,将管理的主体从政府的有关部门转移到水利设施用水户身上。这种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和设施的维护也得到国际上许多国家的认可,但是我国在使用这一模式时,不能照抄照搬其他国家的方式,而要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具体划分责任,一般而言,我国根据设施的供给、农户的使用等将管护分为3种模式:集权维护;私人管护;用水户参与管护。虽然之后又出现了不同的管护模式,但都是以这3种管护模式为基础进行扩展的,对于核心管护技术并没有得到实质上的突破。除此之外,鉴于农田水利设施数量之多,其建设所涉及的部门较多,在职责划分、资金配套等方面存在较大的难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给水利设施的管护工作带来难度和挑战。

  以上3种管护模式,各有利弊。对于集权管护而言,优势在于资源的相对集中,缺点在于成本和资源的过多浪费。对于私人管护模式而言,优势是部分资源利用的相对充分,但是存在一定的排外性;另外,由于个人能力的限制,会导致一些较大水利设施的利用不足。对于用水户参与管护这一模式,较前2种模式而言,具有明显优势,既可以实现个人利益又可以实现集体利息,但是缺点是用水户的参与意识不高,还有待提高。总而言之,在对于管护模式进行选择时,要根据地域等外界因素进行综合选择。

  3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效应及提升对策

  要想有效提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要做好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要对管理责任明确划分,另外,在对管理责任进行划分时,要考虑规模的大小,工程覆盖面积等因素。除此之外,在责任划分的前提下,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尤其是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区域责任划分标准,建立并完善绩效考核以及奖惩机制,真正将责任制落到实处,发挥农田水利设施对农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对于水利设施的管护,不能让用水户独自承担,用水户也不能撒手不管,而是要政府和用水户共同承担,进一步完善农户的参与机制。众所周知,农户对于水利设施管护意愿的高低和农户自身的利益存在直接关系,因此在设施建设之初就要对相应设施进行完善,让用户切身感受到存在优势,进而自发、自愿地参与到水利设施的维护当中;另外,在后续工作过程中,还要进一步完善农户参与机制,进而推动政府和用水户的共同管护工作。

  设施产权的不确定是导致水利设施得不到管护的根本原因,因此,政府可以以设施产权分割为核心来进一步划分水利设施的养护。例如,可以引入私人组织或者竞争机制提高水利设施的管护。为了将责任明确到个体或者单位,要对管理主体更进一步的明确。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农业耕作面积较大,这决定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对此,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公共财政投入,实现资金的有效整合。对于后续设施的养护所需要的资金,不能全都依赖政府,要建立多渠道资金筹集制度,如制定并落实民办公助、农机具购置补贴、财政贴息、以奖代补以及金融支持等多项政策,真正实现农田水利设施资金的多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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