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实践及启示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农业科技发布时间:2021-06-22浏览:

  摘 要:农业合作社是整合涉农资源、促进农民致富的组织形式。德国作为世界上农业合作社最发达最先进的国家之一,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之中,逐渐形成类型多元、服务优质、管理民主、制度完善为基本特点的农业合作社。德国通过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建立健全农业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严格透明的审计制度,推动农业合作组织空前发达、农业生产效益大幅提升、农民综合收入不断提高。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我国应汲取德国农业合作社的有益经验,确保农业合作社社会主义性质不变,加大农业合作社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完善农业合作社法律制度,进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关键词:德国;农业;农业合作社;社员;启示

农业合作社论文

  一、引言

  合作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以后,劳动者遵循自愿互利、民主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原则,实现服务和效益由合作成员个人所有与合作成员共同所有相统一的一种集体经济形式。合作社则是这种合作经济关系的组织形式,依据服务原则、市场经济原则和效益原则,促进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分配领域合作,实现社员自主、产权清晰、利益兼容的目標。早在19世纪初期,空想社会主义者们就目睹和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弊端,试图构建一个以合作社为组织基础的理想社会来改造资本主义制度。实践证明,这种平均乌托邦式的空想主义以失败而告终,但由此也揭开了合作经济的序幕。马克思、恩格斯从资本主义批判视角指出,“农业工人,也只有首先把他们的主要劳动对象即土地本身从大农和更大的封建主的私人占有中夺取过来,转变为社会财产并由农业工人的合作社共同耕种,才能摆脱可怕的贫困”。19世纪中期以后,法国涌现出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合作思想,德国涌现国家社会主义合作思想,英国涌现基督教社会主义合作思想等流派,这些思想主张兴办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以德国的弗里德里希·莱弗艾森、赫尔曼·舒尔茨-德里奇、哈斯为代表的合作思想家们主张开办农业信用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信用贷款,并为农民提供购销服务,德国农业合作社开始起步。自此之后,德国农业合作社逐渐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传统到现代、由分散到体系,走出一条独具德国特色的农业合作社道路,促进了德国农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农民收入的跨越式增长。

  德国作为农业合作社的重要发源地,一直以来就倍受学者们的关注。经文献梳理分析,国内学者关于德国农业合作社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其发展历程、发展现状、基本特点、发展模式、发展路径等几个维度,为正确认识德国农业合作社提供了理论参考,但相对缺乏德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成效的考察、发展限度的分析和发展启示的深度探究。基于此,本文通过深入分析德国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发展边界、发展特征、发展举措和发展成效,以弥补当前学术界对德国农业合作社研究的相对不足。目前我国正处于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新阶段,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社模式是统筹谋划“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议题。系统研究德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经验,对我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有机衔接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全面提升农业合作社质量、促进农业农村农民的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德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农业合作社在德国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农业服务组织,遍及德国各个地方,为农户提供各种生产和经营的农业服务。从组织层级来看,德国农业合作社主要包括中央级合作社、地方级合作社、乡镇合作社和农村合作社四个梯度。从经营业务的内容来看,德国农业合作社主要涉及生产、信贷、消费、购销、劳务等不同领域。其中,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农民为实现共同发展生产的目标而自由结合成遵循一定章程的集体经济组织,广大农民实现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依据生产资料集体化程度的高低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农业信贷合作社是德国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农业金融政策的组织载体,其宗旨是为农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金融信贷支撑,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要放贷主体,兼顾其它涉农合作社,重点解决涉农活动中的资金不足、大额交易等问题;农村消费合作社以减少中间环节、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以较低价格或正常价格向农民兜售从事农业生产的商品和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农业购销合作社是为农民提供多种涉农服务的经济合作组织,一是为农民提供从事农业生产的种子、农药、农机、化肥等涉农物资,二是为农产品销售拓宽渠道、搭建平台、减少流程,三是为农民的农副产品提供深加工服务,以此来提高农副产品的市场交易价格,提升农民的收入;农村劳务合作社旨在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将其组织起来开展劳务项目,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城镇化和就地城镇化。德国农村有大量的农业生产联合体和各样的农业合作社,涉及方方面面,从而构筑起全面、专业、现代、高效的农业合作社体系。

  德国农业合作社作为德国农业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德国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德国农业、农村、农民的现代化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德国成为世界发达国家奠定了基础。德国农业合作社虽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庞大的规模水平、广泛的合作社员、完备的市场体系、较高的组织程度、完善的体制机制,是现代合作农业的典范,但德国农业也存在农业劳动力相对不足、农业社会保险负担过重的问题,外来移民、劳资关系及国际关系也对德国农业产生重要影响,这成为德国农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之路上的风险因素,掣肘德国农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三、德国农业合作社的基本特点

  历经150多年的漫长发展,德国农业合作社实现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分散到体系的伟大转变,具有类型多元、服务优质、管理民主、制度完善的特征。

  (一)类型多元

  德国农业合作社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层级和类型多元的特点。根据农业合作社覆盖空间区域的大小和主要功能的差异,德国农业合作社具有全国性农业合作社总社、区域性农业合作社联社、基层农业合作社(主要包括乡镇农业合作社、农村农业合作社)。其中,全国性农业合作社总社主要承担宏观调控、政策制定、实行监督的功能,区域性农业合作社联社具有上传下达、统筹衔接的功能,基层农业合作社则主要在于执行和落实政策、促进农业生产活动的有序有效进行,各级农业合作社之间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德国农业合作社既有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水利合作社、电力合作社、机械合作社、种子合作社、农业合作社、化肥合作社,也有服务于农副产品销售、加工、运输、储备等领域的合作社,这些合作社专业化程度高、功能完备,能够满足不同农业生产主体的需求,其中当属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购销合作社和农业信贷合作社比例较高,这也是整个德国农业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基础和支柱。农民或农场主可以根据意愿,自由决定是否加入农业合作社,加入农业合作社的多寡、类型也由自身决定。多元化的农业合作社类型助推德国加快形成种养一体化、供销一体化、农科教一体化的现代农业经营方式,但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德国农业合作社呈现由多元化向专业化转型的趋势特征。

  (二)服务优质

  德国农业合作社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服务优质的特点。德国农业合作社起源于早期的面包合作社、救济合作社、福利合作社、信贷合作社,后又拓展至为农民和农场主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方方面面提供服务的多元合作社,合作社功能齐全、规模庞大、体系完整,满足了不同主体的多维需求。一是德国农业合作社为农业生产主体提供生产服务。根据农业生产活动的特性和农业生产主体的需求,德国创设有机械合作社、农药合作社、化肥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种子合作社、信息咨询合作社、技术指导合作社等,这些农业合作社既有专业化合作社,又有综合化合作社,涵盖农业生产活动的方方面面。二是德国农业合作社为农业生产主体提供产后市场服务。德国创设有运输合作社、购销合作社、加工合作社、信贷合作社等,为农民提供全面、专业的产后社会服务,尤其是加工合作社对农副产品进行深加工,延长产业链、组织链、信息链、创新链,提高农民的收入,提升农业市场化水平。三是德国农业合作社为农业生产主体提供日常生活服务。为了节约农民生产成本以及生活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德国创设商品合作社,按照不盈利的基本原则,为农业生产主体提供日常所需商品。德国农业合作社优质、专业、全面的服务,激发了广大农业生产主体的积极性,农业合作社的社会化水平也明显提高。

  (三)管理民主

  德国农业合作社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管理民主的特点。一方面,德国农民具有充分的自主权。广大农民根据自身的农业生产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统筹农业合作社的相关服务状况、经营状况、制度状况,自主决定是否加入相应的农业合作社,一旦加入农业合作社,就需要遵守农业合作社的章程。另一方面,农业合作社自身管理民主化。广大农业合作社社员既要履行社员的相应义务,遵守农业合作社的相关规定,又享有参与权和决定权,参与农业合作社的选举、经营、管理、监督等事项,对农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原则上一人一票,任何外力不得干预。社员大会是反映社员心声、维护社员利益、规范合作社运行的民主组织载体,广大社员通过差额选举确定农业合作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对内掌管农业合作社的事务,对外代表农业合作社的经营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农业合作社内部具有独立性、专业性的监督组织,主要对农业合作社董事會及其组织管理机构进行民主监督,有的大型农业合作社还设有职业经理人制度,全面负责农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确保农业合作社选聘出具有知识深厚、经验丰富、能力突出、品德高尚的经营管理人才,确保农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活动符合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符合广大社员的根本利益。在德国农业合作社股份制、公司制运行过程中,对社会资本进行规制,防止其过度谋求私人资本利益,以社员利益和社员决策为主,确保农业合作社始终沿着管理民主化的方向发展。

  (四)制度完善

  德国农业合作社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制度完善的特点。在德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框架下,农业合作社承担着增强农民抵御风险能力、提高农民收入、提升农业集体化、组织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程度的职能,同时农业合作社的本质是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国家对农业合作社虽进行扶持,但农业合作社也要承担向国家缴税的法人责任。在15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德国农业合作社的体制机制日臻完备。一是完备的农业合作社财政金融政策。德国政府对农业实行特殊的财政金融政策,加大农业合作社的财政补贴力度,降低农业合作社的税收额度,对经营状况好、社员收入高、管理效能好的农业合作社进行奖励,进而促进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二是完善的农业合作社法律制度。德国政府专门制定法律为农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保驾护航,1867年德国政府出台《德国合作社法》,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农业合作社,然后在《德国合作社法》的法律框架不变动、农业合作社的性质不偏移的情况下,根据外界客观形势和农业合作社自身发展实际对其进行了多次修改修订,同时制定实施《德国合作银行法》《合作社银行保障机制实施条例》《工商业合作社和经济合作社法》等诸多法律,为农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三是健全的农业合作社审计制度。为促进农业合作社的董事会、监事会及其管理组织能够更好地履职尽责,全面维护广大农民合作社社员的合法利益,德国在20世纪早期就开始实施农业合作社强制审计制度,通过私人审计机构、国家审计师协会及地方审计师协会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农业合作社的资产情况、经营管理情况、财会收支盈亏情况、利润分配情况等,审计的方式主要为联合审计、报送审计、巡回审计和派出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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