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完善研究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农业科技发布时间:2021-10-16浏览: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是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后“三农”工作的重心。农业巨灾风险会借助涉农产业链扩散,破坏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扰乱农产品市场供需平衡,损害脱贫攻坚成果,阻碍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的实现。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中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再保险机构和政府部门三方参与主体在实现自身巨灾风险分散功能的条件下,能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个领域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当前我国尚未构建统一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可借鉴国内外理论及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构建六级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框架,并以法律形式明确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加强对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以保障机制的高效运行,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农业保险,农业再保险

农业科学论文发表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九大专项项目“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难点与路径优化研究”(18VSJ095),主持人林义;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多层次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协同发展的创新机制研究”(SC19EZD023),主持人丁少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实证分析与政策选择研究”(174BJY207),主持人李丹。

  〔作者简介〕丁少群(1968-),男,安徽怀宁人,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农业与农村保险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保险理论与政策。

  李丹(通讯作者)(1972-),女,黑龙江富裕人,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保险理论与实务。

  农业具有弱质性特征,极易受到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等多种风险的影响,我国政府为保障农业生产稳定,于2004年起开始探索财政补贴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2020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814.93亿元,赔款总额616.59亿元,简单赔付率75.66%,为1.89亿户次农户提供4.13亿元风险保障,保费规模首次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农业保险市场。但是,近年来我国农业风险频率高、范围广、损失程度大的特点日益凸显,农业生产受农业巨灾风险影响严重。以2019年数据为例,农作物受灾面积19257千公顷,成灾面积7913千公顷,绝收面积2802千公顷,分别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11.61%、4.77%和1.69%,由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270.9亿元,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33%①。在如此巨大的农业巨灾风险面前,仅凭“广覆盖、低保障”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难以实现风险的有效分散,故急需构建和完善以农业保险制度为基础、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三农”工作重点也对建设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提出要求。自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中央政府对乡村振兴战略给予高度关注,并多次在相关政策中对发展以农业保险制度为基础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作出指示: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要通过“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提高农业风险保障能力②;2018年至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将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当年“三农”工作指导思想,并从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开展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等角度鼓励农业保险发展;2021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并于2021年6月1日开始实行,其中第六十六条强调“国家建立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③,为发展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法律支持。可見,中央政府将农业保险作为重要的风险管理政策工具纳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布局当中,重视对“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构建。

  对于巨灾风险的界定,国内外学术界及保险实务界尚未得出一致结果,通常会根据研究地区实际情况、研究视角、研究内容侧重的不同对巨灾风险进行定义,由此导致不同组织对巨灾风险的划分依据及统计标准存在差异。本文基于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认为巨灾是“可能造成实际风险损失的低频率、损失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它在大范围内造成人身、物质和环境的损害,这种损害已经超出了受灾地区自身资源的承受能力” ﹝1﹞37,将巨灾风险定义为“由巨灾造成的可能损失超过受灾地区各利益相关者承受能力的不确定性” ﹝1﹞42,并将农业巨灾风险定义为由极端气候事件、地质灾害等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农业生产经营可能损失超过受灾地区各利益相关者承受能力的不确定性。以上述定义为基础,基于“三农”问题面临的客观环境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长期发展阶段背景,本文拟分析农业巨灾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影响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途径,借鉴国内外已有经验设计符合国情、契合“三农”发展阶段背景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框架,细化农业巨灾风险分散策略,保障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合理运行。

  一、农业巨灾风险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影响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为总要求,强调“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③。从事后角度对既定的农业巨灾事故进行观测后可知,农业巨灾风险具有其特定的自然、经济等多重属性,均会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效果产生负面影响。

  (一)借助涉农产业链扩散,抑制产业兴旺发展

  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中,产业兴旺是基础,也是拉动乡村振兴全面实施的重要引擎。但农业巨灾风险不仅直接影响种养产业本身的发展,也会通过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涉农产业链破坏农村整体产业体系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由于农业生产在空间维度上较为集中,追求通过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导致农业风险具有高度相关性,农业巨灾风险具有共生性的自然属性。一旦农业巨灾风险隐患转变为农业巨灾损失事故,将会在较广的空间范围内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破坏,使从事农业生产的利益相关者遭受不同程度的风险损失。作为一国的基础性产业,农业在遭受巨灾事故严重打击的情况下极易将农业巨灾风险通过涉农产业链进行扩散,对农村产业建设产生破坏性影响。农业巨灾风险的传导路径主要分为两种:农产品的供给与产业融合。在农产品供给方面,遭受农业巨灾事故势必造成农产品的严重减产,而部分农产品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的必备原材料,一旦出现短缺将通过市场价格机制传导至相应产业,使其生产成本上升,进而对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在产业融合方面,当前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融合关系和关联度日益紧密,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会涉及与银行、农资供应商、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经销商等涉农产业链上游、中游、下游节点组织的合作,若农业经营主体遭受巨大损失,将会影响其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并借由沟通影响其他产业节点组织的经营稳定性,导致其他产业出现市场波动。可见,农业巨灾对农业生产的破坏会导致涉农产业链面临重大风险,并对 “产业兴旺”发展要求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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