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体育场馆资产证券化流程与风险防范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体育教育发布时间:2020-08-06浏览:

  摘 要: 基于风险管理理论,采用文献资料、层次分析、调研访谈等方法,对大型体育场馆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管理进行研究,探讨大型体育场馆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和现实基础,分析场馆存在的信用风险、环境风险、资金风险,提出强化场馆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的对策。期望通过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管理,帮助大型体育场馆走出融资困境,优化场馆资源配置,切实提高大型体育场馆的发展水平。

  关键词: 体育管理; 大型体育场馆; 资产证券化; 风险管理;

体育教育论文

  大型体育场馆是举办体育赛事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主要载体,也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服务型公共基础设施,大型体育场馆在提供体育服务发挥社会效益的同时,也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直接或潜在的经济效益。但调研发现,我国大型体育场馆普遍存在投入回收慢、经营负担大的现金流不匹配现象,进而导致场馆经营阻力重重。因此,为了解决大型体育场馆经营性与公益性的矛盾,实现场馆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大型体育场馆的管理者需要更新传统思维,跳出事业单位模式,在资本市场中寻求新的出路。

  采用多种方式综合推进大型体育场馆保值增值是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而利用大型体育场馆自身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则是维持场馆良性运转的一种新思路。本研究运用风险管理理论,从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管理视角分析大型体育场馆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和现实基础,通过实践中场馆发展的风险分析提出强化场馆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的对策,期望能够依托金融市场,抓住资本政策的机遇,为大型体育场馆经营提供新的模式和思路,在提高大型体育场馆资产证券化可行性的同时,推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协调发展。

  1 、大型体育场馆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1.1、 政策条件

  1)、吸收市场存款,盘活国有资产。

  2018年9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为高负债国有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创造良好政策和制度环境,完善资本补充机制,扩大股权融资,支持盘活存量资产。随后,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更是鼓励依法依规筹措重大投资资金,其中便包括对于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行业,为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提供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的各种渠道。一系列政策文件的颁布,显示出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日渐成熟。因此,对大型体育场馆这一基础设施通过租赁,发放股权债权,最大化使用现有资源,能够不断提升场馆的投资价值。各级主体可通过发行相应的资产证券,引入社会资本,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有效推动了我国体育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促进国有资产与经济市场相结合。

  近年来我国体育消费市场稳步增长,2018年全国体育消费规模已达到9105.3亿元[1],如此体量的体育消费需求背后,势必需要大量体育场馆的支撑。2018年9月6日《关于抓紧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指出,鼓励民间资本采取多种方式规范参与PPP项目,将社会资本通过各种方式引入基础设施融资当中,减少融资成本。由此可见,政府政策已经逐步向体育市场改革倾斜,资产证券化更为大型体育场馆发展提供了新机遇。鼓励培育和引进多元化的大型体育场馆投资融资主体,通过建立各投融资主体的沟通协作机制,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信息和交流途径,减少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风险,增加场馆的经营收益,推进体育市场向资产证券化转型。

  1.2、 社会资本

  1)、社会闲余资本提供了原始资金积累。

  社会资本是指居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由于缺少使用途径而产生的多余资金,这部分资金由于没有被充分利用而造成资金浪费或者资金配置效率低下,存在着巨大的潜在投资效益。社会资本的存在,特别是闲余社会资本的存在,为投资者实现大型体育场馆的资本积累提供了历史条件与可能。社会资本总量的增加需要依靠相关主体的生产,最大化地利用现有资源。就大型体育场馆而言将其证券化,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这一资产的积累。同时,社会资本的价值与社会关系存在关联[2]。借助场馆的资产证券化,能够推动各投资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沟通,从而进一步保障资产证券化实现。

  2)、我国现有储蓄资金规模投资潜力巨大。

  我国基础设施需求正快速提高,政府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也大幅度增长,使得我国平均年投资资金缺口急剧上升。2019年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2018年全年金融数据,在2018年居民存款68万亿元,储蓄资金规模有巨大的投资潜力,证券的发行可以有效盘活资金存量。现今人们对于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消费结构不断优化,体育消费更是逐年增加,为体育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当人们有了多余资金后,自然就会有投资者对其进行关注,进而就会有各种资金进入到体育领域之中。大型体育场馆对外发行证券时,有利于吸纳民间游离资本,利用剩余资金来创造价值,提高投资者收益率,分散经营风险,使体育活动运行更加合理,促进社会效益,对社会总体效益带来积极影响。

  1.3、 市场需求

  1)以政府税收为担保,发挥场馆潜在价值。

  大型体育场馆资产证券化可以减少对于政府和银行信贷的依赖,将融资对象转向全社会,使场馆融资途径多元化。将资金投资于优质的体育产品也有利于社会闲置资本的减少,降低了市场风险,为资产证券化市场提供良好的利率类理财产品。大型体育场馆资产证券化是通过未来收益和政府税收作为担保,在市场上发行证券以多渠道获得场馆建设资金[3]。如果遇到对外发行的体育场馆证券不能弥补有价证券时,政府会通过税收给与补偿,这也体现了大型体育场馆证券发行对于投资者的低风险性。同时体育市场需要将体育资产的潜在价值有效地发挥,大型体育场馆作为体育文化的象征,通过证券发行对于场馆的文化传播以及价值体现的实现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2)大型体育场馆信誉和未来收益质量良好。

  现阶段大型体育场馆运营收益甚微,由于其属于公益性建设,盈利获取就会受到限制。大型体育场馆本身具有良好信誉和较好质量,在市场多渠道获得资金需求的形势下,进行大型体育场馆证券化能够多渠道开发场馆价值,实现资产积累。将预期的大型体育场馆收益作为证券化的基础,通过这一资金的使用对外发行收益凭证,市场对于大型体育场馆发行的各种类型的证券可进行选择性融资,根据不同运营的情况来向外发行不同类型的证券。这一过程有利于兼顾实现场馆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利于促进大型体育场馆建设和盈利,发挥场馆多功能价值。

  2 大型体育场馆资产证券化过程

  大型体育场馆资产证券化过程涉及到众多主体(如图1所示)。其中,资产证券化发起人是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方,作为场馆基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和资金的最终使用人,他们通过转让基础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营收权来获得资金[4]。管理人多以证券公司为主,通过设立管理计划来筹集资金、购买基础资产并负责基础资产管理。托管人是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专用账户的托管。担保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和第三方企业,为发起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评级机构为场馆基础资产提供信用评级。投资者则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和个人等[5]。大型体育场馆的资产证券化属于实体的资产证券化,操作主要包括构建基础资产池、组建特设信托机构、信用增级、信用评级、证券销售、到期支付等流程。

  2.1、 基础资产池的构建

  大型体育场馆进行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池是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资产组合,在预期内可以产生现金流,包括配套设施经营权、场馆产品销售权、场馆投资决策权、场馆留用资金支配权等经营权、冠名权、电视转播权、标志使用权等赛事活动举办权利。大型体育场馆基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常常由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组成,他们通过分析融资需求,将符合条件的场馆资产进行证券化,并根据目标需要组成资产集合,通过资产集合的方式提高资产的信用水平。具有稳定预期现金流和相对稳定现金流记录的且已经运营一定时间,有着良好运营效果和信用记录的大型体育场馆可以作为优质的基础资产,更容易实现证券化。

  资产池组建主要分为3个步骤:第一,要框定大型体育场馆资产池的总体目标过程,发起人根据场馆资产结构、结合市场剩余资金投资和居民消费需求,确定资金预期收回期限、融资金额、资产类别、风险水平、构成要素、地区分布等特征;第二,设定筛选标准,准备备选资产,大型体育场馆资产证券化的目标是将固定资产通过金融手段将未来的资金提前变现,它需要选择具体的资产筛选标准,包括场馆收益权项目和场馆基础资产本身。一般选择在场馆进行融资完毕后,能够具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所选资产的剩余期限要在资产池总体的预定期限内。在融资过程中,由于资产并不是一体的而是分散的、相对独立的,并且在融资管理过程中产生一定成本,每笔资产都无法精确的预估,对于每笔资产的金额有个上下限。第三,运用夏普比率将筛选出来的备选资产进行组合,使得在较低的风险上取得较高的收益。

  2.2 、组建特设信托机构

  SPV是为资产证券化而特别设立的信托机构简称,通常仅为特定、专向目的设立的法律实体,实质是通过有效机制确保SPV将场馆发起人与场馆的破产风险进行隔离,这也是整个证券化过程的核心。大型体育场馆在实行资产证券化前要设立SPV,它相当于大型体育场馆的空壳公司,是一道风险“防火墙”,可以将场馆资产证券化后的一系列的风险进行隔离。根据相关规定,发起人将资产转让给SPV可以采取真实出售和担保融资两种方式。在真实出售方式下,大型体育场馆的资产所有权以真实出售方式将其资产打包销售给SPV,将其基础资产所有权完全转移给SPV,从而获得表外融资,实现风险隔离目的[6]。在担保融资模式下,大型体育场馆的基础资产将作为债权进行抵押,仍然存在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项目中,需要通过“让予担保”解决发起人与SPV的破产风险完全隔离。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更多采取真实出售方式。当大型体育场馆通过真实出售实现风险隔离与有限追索,此时SPV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能够独立核算与独立审计,当场馆亏损时并没有影响到场馆原始权益人的收益,当获得收益时,场馆原始权益人也能从中获得分红[7]。在SPV运营管理不佳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时,可以直接宣布破产,对场馆原始权益人仅是有限的追溯,从而隔离破产风险。同时,对发行人而言,由于大型体育场馆基础资产出售给SPV,将实现表外融资。对SPV而言,能够获得保密性和税收上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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