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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仲裁

北京仲裁杂志往期优秀论文 期刊名称: 北京仲裁
期刊级别: 省级期刊
国内统一刊号:  
国际标准刊号:  
期刊周期: 季刊
主管单位: 北京仲裁委员会
主办单位: 北京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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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仲裁》期刊简介

  • 期刊信息:《北京仲裁(第68辑2009年第1辑)》讲述了:在2009年仲裁员春节茶话会上的讲话、仲裁讲坛、违约金的理论争议与实践问题、论英国建设工程裁决制度及其借鉴、《纽约公约》与裁决的撤销、《执行国际仲裁协议和裁决的公约(待完善草案)》评析、从UNCITRAL示范法第8条看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论争中的“中国仲裁协会”、比较研究、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8年5月21日第2008……等,内容丰富。

  《北京仲裁》主办单位:北京仲裁委员会出版地:北京市出刊周期:季刊语言种类:中文开本尺寸:16开创刊时间:1995年

  《北京仲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公开发行的优秀期刊。自创刊以来,以新观点、新方法、新材料为主题,坚持"期期精彩、篇篇可读"的理念。北京仲裁内容详实、观点新颖、文章可读性强、信息量大,众多的栏目设置,北京仲裁公认誉为具有业内影响力的杂志之一。北京仲裁并获中国优秀期刊奖,现中国期刊网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

  • 期刊栏目:主题研讨、专论、仲裁讲坛、ADR专栏、比较研究、域外撷英、案例评析、资料选登、书评、仲裁动态

  • 数据库收录情况: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中国知网收录、维普期刊网收录

  • 办刊宗旨:《北京仲裁》创刊于1995年,本刊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举办,主要刊登中外仲裁、调解、工程评审等多元化解决机制相关的民商事理论性、实践性的论文或者介绍性文章及符合前述范文的翻译文章。本刊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 《北京仲裁》杂志往期优秀论文参考

  1我们信赖仲裁吗?——关于中国仲裁研究的英文文献综……………………………………述 顾维遐; 1-26

  2 有哪些仲裁研究值得关注?——2009年中文法学期刊仲裁研究论文综述……………………… 张潇剑;韩辉; 27-47

  3 论CISG在一些国际商事案件中的应用(英文)……………………… 黄雁明; 48-84

  4 论仲裁员面临的欺诈问题(英文) ………………………Michael Dunmore; 85-107

  5 调解的现状回顾与理论发展……………………… James A.Wall;John B.Stark;Rhetta L.Standife;颜杰雄; 108-138

  6 联合调解实务指南:两人智慧胜一人……………………… Lela P.Love;Joseph B.Stulberg;方健; 139-151

  7 论对涉及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范的合同所作出的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利夫糖果(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案评析 ………………………崔学杰;何云; 152-159

  《北京仲裁》论文范文案例下载论经济中的宪法管理规范模式

  摘要:宪法学中的经济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认生产关系的制度;一是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经济管理体制,以及与该经济管理体制有内在联系的基本经济政策。

  其次,从宪法学这门学科看,经济制度应属于上层建筑。宪法学是一门以宪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对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观点,但归根结底,宪法学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研究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宪法的本质、特征、形成和作用,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解释、修改和监督,以及各种宪法规范和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宪法关系,这些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宪法学研究的内容主要是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的历史发展,国家性质,国家形式,选举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政党制度,宪法的保障与监督等。这些都属于国家政权,属于政治法律制度的范畴,都是政治上层建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国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依据,因而决定了以宪法为研究对象的宪法学在整个法学体系当中举足轻重,决定了宪法学这门学科的性质和特点。一是宪法学属于基础理论学科。研究宪法确认的有关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原则、精神等方面的基本理论。二是宪法学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宪法通过根本大法的形式规范国家权力从而保障公民的权利,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有的学者从宪法学主要以国家政权为研究对象的角度,将宪法学概之为国家政权之学,因此与统治阶级、统治集团的相关政策有密切联系。三是宪法学研究的都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如国家性质,国家形式等。那么,宪法学所研究的必然也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这些也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因此,宪法学应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既然如此,作为宪法学重要组成部分的经济制度自然也应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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