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的税务处理改进路径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财政税收发布时间:2017-10-20浏览:

  这篇高级会计师职称论文发表了企业并购的税务处理措施,企业通过并购的形式实现全面创新,提高了生产效率,这种扩张规模的方法推动了国家经济的发展、转型和升级,那么在并购过程中出现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工作需要高度重视,论文阐述了会计和税务处理的相关内容。

区域金融研究

  关键词:高级会计师论文,企业并购,会计与税务处理,有效措施

  企业并购对于资本运行而言十分重要,可以使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中,会计与税务处理方法的合理选择,为企业并购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此,深入研究企业并购过程中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企业并购界定研究

  企业并购所指的就是实现不低于两个企业的合并,进而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现阶段,会计准则内容中对企业并购条件进行了明确,要求合并企业构成业务,同样还要确保企业可以获取其他合并企业的控制权利。结合企业并购的控制类型分析,可以将细化成两种,即同一控制的企业并购和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并购。前者所指的是参与到并购中的企业,在其合并之前会受到同一控制,最重要的是控制并非暂时。后者所指的是参与到并购中的企业,在其合并之前并不会受到相同且多方控制亦或是同一方控制的一种合并形式。

  二、企业并购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法解构

  (一)基于同一控制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按照新出台的会计准则规定要求,针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并购,必须严格遵循被合并方原账面的价值,将其当做入账的价值。若企业合并前,被合并企业和合并企业的会计政策不统一,则合并企业需要根据自身会计政策,适当地调整被合并企业的账面价值。若被合并企业属于国有企业,就一定要评估其账面价值,随后与合并企业完成合并。

  通常情况下,企业的合并过程并不会形成收益,也不会带来损失。在我国税法内容中明确指出,如果合并的过程与一般性税务处理的条件相吻合,则可以将公允价值作为企业计税的重要基础。但如果合并过程与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相契合,则需要将被合并企业原有的计税基础当做企业计税的重要基础。一旦原有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不统一,就会导致合并与被合并企业存在不同之处。

  (二)基于非同一控制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在会计标准中明确指出,合并的资产与负债需要作为公允价值入账。在我国,税法详细地规定出:若并购满足一般性的税务处理条件,且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相同,应通过公允价值确定计税的基础。若并购过程当中,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相契合,则应当将原有的计税基础当做合并资产与合并负债计税的重要基础。

  三、企业并购背景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改进路径

  (一)会计处理方法的正确选择

  众所周知,企业并购是议价正常交易,特别是企业会计准则实行的过程中,即便未贯彻落实权益结合方法,但企业针对同一控制条件之下企业并购选择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就是权益结合方法的范畴。而非同一控制条件之下企业并购选择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则是购买法的范畴。对权益结合方法的使用,要保证历史成本计价基础一致,所以,对企业并购成本予以计算的过程中,并不能仅根据账面的价值来计算。与此同时,并购企业价值重要是根据并购当中会计处理方法选择来确定,所以,区分不同会计处理方法所存在的不同之处具有极大的难度。

  在这种情况下,选择使用权益结合方法很容易影响到经济资源的配置效果。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监管与融资主要是将会计利润当做重要基础构建监控与财务评价机制并落实,若企业要获取上市资质且完成配股再融资,就一定要确保审计以后的会计利润。所以,在实际并购的过程中,企业选择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会直接影响经济与会计后果。若针对同一控制背景下的企业并购,或者是无法识别与判断的购买企业,将权益结合法应用在会计处理中,就会致使并购过程存在漏洞。最重要的是,针对这一问题并未制定出具有可行性的规范要求。基于此,企业对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选择的过程中,一定要对并购双方的利益予以综合性考虑,严格遵循会计与税法准则要求,以保证会计处理方法选择的合理性。

  (二)税收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健全

  实现关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健全十分重要,能够对企业并购过程中存在的重复性征税问题予以有效地解决,进一步推动企业并购活动的进行,最终全面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规模的有效扩大,进而在竞争当中站稳脚跟,突出自身优势。现阶段,国内企业在并购交易方面,所涉及的金额相对较大,且现金流量偏小,问题诸多。若企业征税较多,不仅偏离了国家税收的方针与政策,同样也会影响到产业结构调整的效果,最终只会制约企业规模的扩大。

  与此同时,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当中所涵盖的资产收购、分立收购与股权合并等环节仍存在重复性征税的问题。基于同一控制企业控制并购,若股权收购双方选择使用了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方法,实际缴纳的所得税要更多,这就是重复性交税。针对以上情况,国家必须有效地调整并完善和企业税收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够避免在并购当中引发重复性征税的问题。

  (三)税收原则、意图与结果要统一

  对税法研究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若研究与企业会计准则偏离,所获取的研究结果也必然会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在处理税收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循不重不漏和中性等基本原则。借助特殊性税收处理方法的时候,很容易引发重复性征税的问题,这与为并购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的意愿严重不符,同样也无法满足企业并购双方的具体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有必要保证所采取措施的合理性,坚持税收基本原则、意图以及结果的一致。

  (四)会计政策和税务处理结果应保持一致

  同一控制的企业并购与非同一控制企业并购,不管选择哪一种并购形式,都需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类。但需要注意的是,国内税收政策中并不涵盖这种分类的方法,仅在特殊性的税务处理政策使用范围中对同一控制并购这一概念进行了使用。与此同时,税收政策当中也尚未准确地描述出企业并购这一概念,衔接性严重缺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始终不具备统一化的概念机制。即便税收政策相同,若处于不同的会计准则背景下,同样会形成不同的税务处理结果,将严重违背税务制度所遵循的公平性原则。为此,相关部门对税收政策制定前,应当进一步研究并分析企业会计准则,进而找出准则当中的关键内容。对税收政策制定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会计准则相关性规定,确保仔细地表述企业并购这一概念以及分类。与此同时,要注重和会计准则的有效衔接,以保证税收政策更具可行性与说服力。

  (五)积极转变原有的“二元结构”

  企业在实际并购的过程中,选择使用购买法就会对公允价值形成极大的需求,所以,为了有效保障公允价值计量的科学性,必须实现评估市场、交易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为此,通过对购买法的运用,实现了资本市场与评估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这与国内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是契合的。对于企业并购而言,商誉是其内在动力,而商誉最明显的价值就是企业并购过程中交易价格以及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所存在的差距。然而,权益结合会计处理的方法忽视了商誉的重要性,甚至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当中会计核算客观性的基本原则。但购买法这一处理的方式却能够将企业的商誉客观准确地反映出来。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上文研究与分析可以发现,企业的并购活动能够有效地扩大其自身的经营与发展规模,在企业竞争力提高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相关部门与企业必须正确认知企业并购的重要作用,贯彻并落实并购过程中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工作,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深入地了解。基于此,科学合理地采取有效的改进路径,完成调整的目标。只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推动企业并购活动的全面进行,对于企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十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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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宋玉 单位:河北省衡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推荐阅读:《区域金融研究》(月刊)创刊于1979年,由广西金融学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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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企业并购的税务处理改进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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