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环境伦理学中国转型研究中文核心自然科学期刊网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环境科学发布时间:2014-03-26浏览:

  摘要:环境伦理学,是一门介于伦理学与环境科学之间的新兴的综合性科学。它的诞生,是在人类生存发展活动和生存环境系统发生尖锐对立后,为满足协调人和生存环境系统的关系,求得人类和生存环境系统共同持续发展的社会需要的产物。文章发表在《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上,是伦理学期刊发表范文,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环境伦理,环境整体主义,和谐发展论,环境正义观

  环境伦理学是研究人类在生存发展过程中,人类个体与自然环境系统和社会环境(人类群体)系统,及社会环境系统与自然环境系统之间的伦理道德行为关系的科学。这里“环境”的科学意义,是指“人类生存环境系统”的意思,和人们常说的生态环境的“环境”定义有很大的差别。

  西方的环境伦理学创立于2O世纪7O年代,在8O年代传人我国,对我国的环境伦理学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自然的价值、自然的权利等西方环境伦理的重要范畴也相应地成为我国环境伦理中的主流话语,以至于有学者认为,我国学界“对激进的自然中心主义比较重视,几乎是全面接受,相反对美国的环境正义和生态社会主义理论讨论和介绍的却很少”。

  西方环境伦理学诞生之初就出现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两大对立的派别,它们都具有关注自然的倾向。2O世纪7O年代以来,随着正义运动的兴起,对环境正义的研究也变得日益显著,西方环境伦理学逐渐从对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的研究,转向了对受人与自然关系影响的社会伦理(主要以正义为主题)的关注。

  1、自然中心主义

  围绕着自然是否具有内在价值、人类是否对自然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等问题,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tL,主义(非人类中tL,主义)争论不休,但自然中心主义借助民众觉醒的环保意识而占据了优势地位,成为直至7O年代为止的主流环境伦理主张。

  自然中心主义认为,西方文化传统中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把人视为自然的主人,把自然排除在人的伦理视野之外,从而导致了对自然的掠夺,并引发了生态危机。所以,必须承认非人类存在物的内在价值和权利,承担起对自然万物的道德责任。然而,由于依据的核心概念不同,自然中心主义内部也出现了众多派别。

  2、环境正义

  事实上,随着由环境因素引发的社会不公正问题逐渐凸显,自然中心主义因缺乏对现实的细致关注而无力回应,环境正义论开始取而代之。环境正义论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抽象论争,认为生态破坏的根本原因并非哲学和世界观方面的问题,而是源于存在着特权等级制度和支配制度的社会结构模式。正是社会关系的不平等性和不正义性,才导致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才塑成了一种试图主宰自然的价值观念。所以,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通过重建社会正义秩序来实现环境权利与环境责任在人类之间的公正分配。

  从历时态的角度看,社会正义秩序首先要解决代内正义的问题。这意味着现实生存着的当代人必须谨慎考虑正义的扩展性,当代人之间应当在环境利益和责任上公平分配。具体而言,代内正义表现为国内环境正义和国际环境正义两个层面。国内环境正义关注同一国家内部不同社会阶层和不同区域间在环境利益、责任分配上的公正性。

  因发达国家较早地遭遇了生态危机,国内环境正义问题首先在发达国家表现出来:富人的居住区和工作环境通常都是很环保的,而重污染工业企业一般都坐落或毗邻穷人和少数民族的生活区,穷人和少数民族承受着不合理的环境负担。但后来弱势群体的抗议以及西方一些学者们的披露,迫使西方国家在法律的制定和环保机制的建立方面作出改善和调整,因而国内环境正义问题并未引发持续的理论纷争。然而,在国际层面,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问题的成因及责任划分上争执不休。

  人口的爆炸式增长和消费主义的盛行将使人类陷入难以为继的困境,为了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当代人必须为后代人承担责任和义务。罗尔斯的“正义的储存原则”为解决代际正义问题提供了一个理论视角。他主张在人类的各代之间确定一个合理的储存率,每一世代都按其进行财富的传递。虽然这只是单向的恩惠,当代人不可能从遥远的后代人那里得到回报,但是,如果每一代都能贯彻正义储存原则,从历史过程来看,就实现了人类整体在代际间的公正。罗尔斯的正义储存原则涉及的是经济财富的代际传递,但可以把资源与环境的代际传递加入进来,这样就可以作为代际环境正义的原则,指导人类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

  环境正义不仅仅涉及代内正义和代际正义,西方的生态女性主义、生态社会主义理论还从性别和社会制度的视角揭示了环境正义的内涵。生态女性主义将环境退化与对女人的压迫联系起来,将环境正义归结为男女正义,认为解放自然必须解放女性。生态社会主义则将批判的矛头对准整个资本主义制度,认为生态危机是资本主义制度引发的整个资本主义文明的危机,要求废除资本主义制度,实现以社会主义为价值取向的社会变革,建立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在资源占有和利用上保持公正的生态社会。

  环境正义诸理论看到了人类社会内部不同主体在环境问题上的差异性,表达了不同主体维护自身环境权利的要求。但是,环境正义论关注的焦点仅仅是人类的社会伦理,却忽视了自然对人类社会环境正义问题所具有的先在性和决定性意义。实际上,环境正义不仅仅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的公正,同时更应是人与自然万物之间的公正。因为,人与自然血肉相连,自然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中国的环境伦理学是在译介西方环境伦理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学者们批判地采纳了西方自然中心主义派别中的整体主义阵营之整体主义价值观以及环境正义思想,将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与受人与自然关系影响的社会伦理关系联系起来考察,建构了环境整体主义的道德哲学。

  中国学界的主流声音强调,“我们不赞成以人为中心的人道主义,也不赞成以自然为中心的自然主义。如果硬要说以什么为中心,或者,人类行为以什么为尺度,那么,要在它的更高层次,即‘人一自然’系统这一层次,也就是说,以‘人一自然’系统为中心。这一系统的完整性和健全,它的和谐发展共同进化(‘双赢’)是人类行为的最终尺度”。

  因为,生态学为我们揭示了一个由人、生物群落和自然环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体,有机体以及有机体中的所有存在物(包括人)都有内在目的,因而,不仅仅人,自然万物都有内在价值和权利。所以,生态伦理学要求人类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利益关系:“①一部分人与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关系;②现代人与子孙后代的利益关系;③人类与自然界的利益关系。它的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表示人类行为中对全人类公共利益的关心,以及对人与自然共同利益的关心。因而这是环境整体主义的道德哲学,它把世界看作有机统一整体,当代世界是‘经济一社会一自然复合生态系统。”

  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中国有学者认为西方自然中心主义主张放弃发展的观点是错误的。西方自然中心主义预设了一个理想的自然,并一味地要求人去消极地适应,这不仅仅忽视了人与自然相互冲突的一面,而且把人降低为生物,一笔勾销了人的社会性本质。实际上,人与自然的利益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当二者发生冲突时,作为地球上最智慧和唯一具有道德能力的物种,作为主体的人,有责任也有能力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调节和控制,我们将“在确立正确的自然价值观的基础上,转变人对自然的对策。

  调节人对自然的作用机制,加强人对自然作用的科学管理,实施对自然价值和文化价值的科学的多价值管理……既不是以损害根本自然价值的方式实现文化价值,也不是以减少文化价值的方式保护自然价值”,而是“既满足人类的生存需要,又维护生物圈的健全、稳定和整体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共同进化”。所以,与西方自然中心主义不同,中国的生态伦理学不是仅从自然环境的角度来寻找解决生态危机的出路,而是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层次去思考问题,相信人类能够赞天地之化育,能够成己成物。这是整体主义的和谐发展论。

  中文核心自然科学期刊网推荐:《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为自然科学总论类综合性学术刊物。2004年创刊,国内外公开发行,月刊,每月月初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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