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论文范文研究当前环境资源建设管理新应用措施及意义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环境科学发布时间:2015-04-27浏览:

  摘要:环境资源作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它除具有区域分异性、整体性、稀缺性、多用途性等特点外, 还具有价值性、无阶级性和非排他、非竞争的公共商品性。环境蕴含着资源, 有资源就有价值; 环境是资源, 是资源就有价值。

  关键词:环境资源,自然科学,刊发论文

  一个和谐的社会是不可能建立在资源枯竭和环境恶化的基础上的。在我国,环境资源同样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资源。因此,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重新审视我们过去在环境资源方面所产生的各种问题,遏止对环境资源上的无序开发、使用和掠夺,通过协调人与人之主体之间在环境资源的利用与使用过程中的和谐,来完成人与自然的主客体之间的和谐,避免产生下一轮环境资源深层次的结构危机所给社会进一步发展带来的瓶颈作用。

  要想同时实现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关于环境资源利用与使用过程中的这两种和谐,必须寻找到一个人与自然的主客体世界和人与人的主体世界之间的关节点,那就是环境资源利益分配。一个建立在环境利益公平性标准基础之上的环境资源利益分配方式将即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前提,又是界定和梳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关键环节。一方面,它不仅可以限制人类社会对自然资源的使用流量,同时也可以限定人类社会对自然资源的开发与使用方式,保证自然资源的休养生息;另一方面,通过环境资源利益分配可以对环境资源利益相关者各方面进行利益调节,也就是以行为主体的自身需要为基础动因,并使之通过由一定的利益关系所构成的传导和分配中介进入各个实际领域,使生产与消费的各个环节都与正确的环境利益挂钩,形成人们可持续发展行动的直接动机,推动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实践活动。而且,以环境资源利益分配为出发点寻求解决环境危局,也是贯彻以人为本的基本思想的内在要求。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并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归宿,和谐社会的主要宗旨就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其它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所以,环境资源利益分配是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问题。而在从前,我们将注意力主要放在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从而转移和分散了我们人类自身对环境资源的占有、使用和管理中的权、责、利的关系的关注。这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环境资源的无序使用和过度开发的现状的。

  目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我国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对相应法律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2002年我国将保护环境设立为一项基本国策。我国对于环境资源法学的发起和研究比西方很多国家要晚,环境资源法学在我国全称作“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本文就当代中国的环境资源法学经验和特点进行论述,并提出了该法学存在的一些问题,及以后的发展方向。

  一、当代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现状

  随着生态失衡、环境污染、自然短缺成为世界问题,国家和人民对环境资源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如何调节资源环境与人口增长及国家发展之间的平衡已经成为迫在眉睫亟需解决的难题。而国家采取的最强有力的措施就是法律,环境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是环境与资源法保护法,这方面主要的研究领域就是环境资源法学。环境资源法学在中国是一门新兴的、交叉的法律学科,直到上世纪80年代才成为一门独立的分支学科走进大学,而在国外很多国家上世纪70年代关于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已经非常活跃。

  (一)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历史

  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开始进行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也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并行的新时期。改革开放发展的30多年也是中国的环境资源法学发展完善的30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从无到有,然后不断发展壮大,一步步走向成熟。这期间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的诞生阶段。随着环境污染、资源短缺成为人民、国家甚至国际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受国际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影响,中国领导人及专家学者也越来越重视环境资源问题,中国的环境资源法学也在20世纪70年代诞生。如果把中国的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比作一个婴儿的成长,那么现在的阶段,中国环境资源法学就是一个刚刚诞生的婴儿,需要呵护和培育,它有着很多的不足但同时也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作为一个新兴的、交叉型学科,中国的环境资源法学在这一阶段还没有太丰富的分支学科,但已经在环境污染与保护,资源短缺与节约等领域起了一定的作用,为后面环境资源保护法的体系建立奠定了基础。

  第二阶段: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阶段。一个新生事物在诞生之后的一段时期内具有极大的生命力,中国的环境资源法学也不例外,从上世纪70年代诞生到上世纪90年代,这一学科的发展有了一个极大的飞跃。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学科涉及的范围更加广泛,法律的约束力更加强大。这一阶段,我国形成了《中国环境与发展的十大对策》文件,并设置了“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简称“环资委”。此外,这阶段国家还制定了包括矿产、水资源、土地、空气、节能减排等方面的众多的法律法规,强化了人们的环保意识。

  第三阶段:中国环境资源法学成熟阶段。上一阶段是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的青少年阶段,这一阶段则是该学科的青年阶段。尤其是2000年至2006年,中国的环境资源法学经历了巨大的转折。这一时期是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盛产时期,涉及环境资源的各个方面,内容更加详尽,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涉及渔业、工业、农业、大气、水等各个方面。这一阶段,人们对环境资源的认识更加深入,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已经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甚至全世界人民关心的问题。

  (二)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热点

  在环境资源法学的理论指导下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最终目的是调节人与环境资源之间的平衡,因此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热点就是如何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手段,平衡环境资源和人们不断增长的需求之间矛盾,以期望实现可持续发展,包括人们对环境与资源的保护等。

  二、当代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前景

  中国的环境资源法学发展到现在已经经过了近半个世纪,这一法学的研究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仍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学习研究过程中加以重视。

  (一)环境与资源安全问题

  一个地区环境和资源是这个地区的人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环境资源安全对一个国家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国土资源安全是一个国家完整和尊严的象征,一些强国虎视眈眈地盯着我们的华夏大地,如果我们的国土资源安全受到威胁,那么损害的将不仅仅是我们的国家尊严和主权,甚至可能会影响到我们国家的完整性,更甚是存在性。所以,环境资源安全对一个国家是极其重要的。

  (二)可持续发展问题

  可持续发展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需要全国每个公民的执行。可持续发展是指在保护环境的同时,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子孙后代人的需要,实现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包括水资源、大气资源、社会经济等在内的循环利用。现在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已经深入人心,环境资源问题已经引起大部分人的足够重视,但前景并不乐观,仍需每个人切实履行环保行为。

  (三)研究范围不断扩大

  随着环境资源法学的不断发展成熟,这一理论的研究领域越来越深入,形成了多元化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其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已经成为环境与资源方面法律法规制定的指导理论,对国家的法律体系起了重要作用。

  (四)参与人员越来越广

  目前环境资源法学已经不仅仅是一种理论,而是成为一门独立的交叉型的学科,在众多高校成立了专门的学院和专业,并形成了多个国家专门对口得研究所,培育了众多的环境资源专业型人才,参与环境资源研究的人员数量不断扩大。因为环境资源法学是一门交叉型学科,所以该学科跟许多其他的学科均有交集,因此培养出的人才更加全面,设计的领域更加广泛。

  (五)健全环境资源立法

  要使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切实起作用,需要全国人民提高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意识,但是总有公司和个人不接受教育,不按照国策进行生产发展,这就需要法律的强制执行,因此健全环境资源立法势在必行。此外要更好地促进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发展,环境资源立法的健全也不可或缺,这将影响这一理论的研究进程,同时,环境资源立法的研究也可以促进环境资源立法的健全,两者相辅相成。

  结语

  环境资源问题已经成为全世界关注的问题,如何调节环境资源与人民生活、国家发展之间的平衡也已经摆上议事日程,在全国人民的努力下,中国的环境经济法学已经与世界环境经济法学接轨,成为了环境资源方面法律法规制定的理论基础。相信随着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和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和资源必将与人之间形成更合理的平衡体系。

  参考文献

  [1]蔡守秋. 当代中国的环境资源法学研究[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6,06:36-39.

  [2]蔡守秋,王欢欢. 改革开放30年:中国环境资源法、环境资源法学与环境资源法学教育的发展[J].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03:1-9.

  [3]蔡守秋. 论环境资源法学理论体系的框架[J].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04:5-1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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