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集装箱瞒报、谎报行为原因及治理建议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交通运输发布时间:2021-01-27浏览: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国内危险货物流动日益频繁,危险货物运输监管的重要性凸显,而危险货物集装箱瞒报、谎报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过程中的主要治理对象之一。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球因危险货物集装箱瞒报、谎报而引发的火灾和爆炸等事故已导致数十艘大型集装箱船舶遭受严重损失,对船舶、货物、港口、人员等均造成巨大危害。近期,黎巴嫩贝鲁特港和我国个别地区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再次给港口安全生产敲响警钟。本文结合宁波舟山港宁波港域(以下簡称“宁波港域”)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的基本情况,分析危险货物集装箱瞒报、谎报行为的主要原因,梳理当前宁波港域治理危险货物集装箱瞒报、谎报行为的主要措施,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治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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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宁波港域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基本情况

  作为我国沿海主要港口和国家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之一,宁波舟山港的货物吞吐量连续11年位居世界首位,港口生产十分繁忙,安全生产压力逐年递增。2019年,宁波港域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 617万TEU,比上年增长4.3%,其中:危险货物集装箱出口量为8.5万TEU,比上年增长15.6%。

  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危险货物分为9类:第1类为爆炸品;第2类为气体;第3类为易燃液体;第4类为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为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为有毒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为放射性材料;第8类为腐蚀性物质;第9类为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就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而言:第1类、第2类、第5类和第7类危险货物的危险级别较高,第4类、第6类、第8类和第9类危险货物的危险级别相对较低。调研结果显示:宁波港域涉及瞒报、谎报的危险货物主要有化妆品、香水、酒类、电池和烟花爆竹等,其中,80%以上的货物从义乌发货,并且以拼箱货为主。

  2 危险货物集装箱瞒报、谎报行为主要原因

  (1)压缩成本,牟取暴利。国际贸易运输包含订舱、运输、装卸、堆存、报关、查验等环节,涉及货主、货代、船公司、船代、港口、监管部门等主体,业务流程相当复杂。与普通货物集装箱运输相比,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要求更高,业务流程更为复杂;因此,危险货物集装箱运价通常比普通货物集装箱高50%~100%,装卸、堆存等作业费率比普通货物集装箱高200%~300%。出于压缩成本和牟取暴利的目的,部分货主和货代不惜以身试法,瞒报、谎报危险货物集装箱。

  (2)逃避主管部门检查。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货主应当妥善包装其所托运的危险货物,不得瞒报、谎报危险货物性质;从事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的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并如实申报或报告危险货物信息;从事危险货物装箱现场检查的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并按照《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JT 672-2006)签署集装箱装箱证明书。由此可见,我国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实施严格监管。为了逃避海事、港口、海关、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检查,有的货主瞒报、谎报危险货物性质,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船公司运输危险货物。

  (3)危险货物集装箱监管查验力度不够。由于集装箱具有密封性,查验人员只有通过开箱检查才能直观了解箱内载运的货物情况;但在实际查验过程中,查验人员难以对每个集装箱实施开箱检查。目前我国各地监管部门对危险货物集装箱实施开箱检查的比例并不高,其中宁波海关的查验率不超过3%。此外,我国专业的化学品鉴定评估机构数量较少且分布不均,而一般的鉴定评估机构由于缺乏专业的鉴定工具、资料和手段,难以对危险货物特别是新型危险货物实施有效的鉴定评估,导致我国危险货物集装箱监管查验效果不佳。

  (4)危险货物供需矛盾突出。以烟花爆竹为例:作为烟花爆竹生产和出口大国,我国烟花爆竹年产量约占全球烟花爆竹年产量的90%,每年约有10万个装运烟花爆竹的集装箱出口至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国际市场对我国烟花爆竹的需求客观存在,而宁波港域禁止烟花爆竹集装箱出运,导致烟花爆竹供需矛盾异常突出。部分货主、货代为了追逐市场利益,瞒报、谎报烟花爆竹等危险货物信息,非法出运危险货物集装箱。

  3 宁波港域治理危险货物集装箱瞒报、谎报行为的主要措施

  3.1 实施处罚和预防措施

  (1)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申报不实,并且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处1 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海事管理机构 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46条的规定: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将危险货物谎报或瞒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夹带的危险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整顿。

  (3)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83条的规定:港口作业委托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将危险货物谎报或瞒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4)船公司 马士基、地中海航运、海洋网联、现代商船、高丽海运、长荣海运、美森轮船、东方海外、长锦商船等船公司针对一级货代瞒报、谎报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行为均有相应的罚款措施,罚款标准从每个集装箱1.5万美元到3.5万美元不等。

  (5)货代 部分一级货代和二级货代自发建立信用“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并开发相应的识别软件,对疑似存在危险货物集装箱瞒报、谎报行为的报关行、货主和货代等实施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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