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工程合约管理分析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交通运输发布时间:2022-04-19浏览:

  摘要:结合工程的实际需求来看,轨道交通是一类周期较长且工程内容较多的项目,所涉及的需求非常多,同时也会伴随一定的工程风险,因此需求多部门一同联合进行工程建设。因此,加强对轨道交通的合同管理显得尤为关键,做好合同管理不仅能够减少潜在的纠纷、管控建设的潜在风险问题,并且能够有效提升工程的经济效益。下文将具体结合我国典型的交通建设工程内容作为示例,并且以其合同作为举例内容,明确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或疏漏,用以规范展示轨道交通的合同管理策略提供建议与支持。

  关键词: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工程合约;合约管理;索赔管理

  合同管理的工作,应当自始至终的贯穿在工程建设的每一个周期之内。结合以往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对合同管理出现疏忽,最终引发建设过程中不必要的纠纷问题屡见不鲜。为了尽可能地降低潜在的风险或问题,在进行工程之前,各个施工方需要有效进行会谈和商议,明确合同中的各项条例是否符合需求,并且明确各方的利益点与风险点,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下文将对某一个具体的轨道交通建设的合同作为示例,分析其中存在的隐患以及可取之处,为后续我国轨道交通建设的合同管理给予一定的参考和分析建议。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要点

  1.1事前防范。由于轨道交通的建设工作,往往需要多个单位联动进行建设,因此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做好对建设方的资质检查非常重要,其检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工作能力、技术管理水准等多方内容。在明确企业的资质没有前提下,再经由公正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过往公司经营中是否出现合同问题等,并且要求参与方能够提供保证金,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多方才能完成最终的合同签订。

  1.2事中控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轨道交通的建设流程往往相对较长,所以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也要明确做到实时动态化的处理跟进,尤其需要明确各个工作步骤中施工方是否有依据规范和要求进行履约活动。同时,如果出现工程中需要改善处理的环节,则需要多方进行一致的讨论与决定,只有保证各方各司其职,才能最大化保证工作的成效,在不耽误建设进度的同时,能够产出最大的经济效益。

  1.3事后应对处理。即使有完善的合同内容作为轨道交通建设的依据,但在执行过程中仍然会出现一定的违约情况或问题。对此,则需要相关的职能部门检查合同内容,并且留存好相应的证据链条进行上报和反馈。在不影响工程进度与质量的前提下,有效对出现违约问题的企业进行处理,从而才能保证产业的稳定发展。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现状

  2.1项目基本情况。某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组建于2016年,线路全长约19.493km,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17座,最大站间距1.708km,最小站间距0.732km,平均站间距1.161km。具体施工项目有土建、安装、设备采购、车辆购置、工程咨询、勘察设计、保险、征地拆迁、管线迁改、交通导改等。截至日前签订的合同类型较多,数量达到830来份,总投资接近百亿。

  2.2合同管理办法与执行。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领域有诸多的合同管理方式和办法,由于轨道交通建设是一类较为特殊的工程,主要使用如下四种合同。

  2.2.1招标项目合同。以示例中的合同为主要对象,其展开是根据目前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行业经验所签订的合同初步模板,后续在投入具体使用工作前还经过了专门的修订,以防出现意外情况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问题。在制定合同范本时需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项目的建设标准,具体包括土建施工、设计、机电设备采购等不同类型的项目,以达到法律风险防控的目的,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地履行。截止当下签订的招标项目合同共有27种类型,且符合合法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的合同签订要求。

  2.2.2非招标项目合同。针对招标合同以外的内容,企业就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的形式进行非招标项目以外的合同内容制定,使得规模较小、数额较小的项目有了落地策略和方法。在修订完成后,对非招标项目有了一个清晰的框架,便于进行項目的交互以及供应商的报价,保证整个报价体系更为精准、完善以及科学化。

  2.2.3管线拆除及迁移补偿合同。管线改迁是整个轨道交通建设的过程中最为复杂的一个环节,因此在合同管理内容之外,企业还进行了一定的补充条款。目前我国地下交通的各类管线归属存在明显的区分,因此在管线的拆迁工作上,企业制定了专门的框架合同内容以及补充协议,便于与其他的管理单位进行协调,最终满足了流程的进一步简化,为拆除工作的顺利推进提升了帮助,并且也在原有程度上实现了效率的进一步增长。目前该合同已经被并入了整体合同之内,有效在合同执行上提供了更多支持,实现效率的再提升。

  2.2.4专业分包合同。分包内容是目前绝大多数的建筑工程所必须执行的专门程序之一,同时所涉及的单位和执行人员规模都相对较小,所以在分包合同的建设上,企业还专门制定了定期审查的要求,使得执行分包工作的单位能够时刻处于可监管的状态,并且达到各司其职的目的,即不同分包单位执行相应工作。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3.1合同条款存在缺陷。该合同的使用过程中,对工程的进度进行了相应的规划,但在实际工程推进与计划工期出现偏差的时候,却没有专门的规章制度内容予以指出。对工程中如果一旦出现审批流程复杂、地域拆迁等问题时候,往往会造成开工较晚等损失,增大了企业索赔的难度和风险。而企业为了进一步降低自身的风险,将价格风险的问题给予了各承包商所承担,最终在保证承包方符合规范的情况下,尽可能选择报价相对较低的企业进行工程的承包。因此,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由于工程的造价被大幅度地进行压缩,所以很容易承包方出现用工、用料上的风险,如果一旦资金链周转出现问题,很容易造成较大的隐患。

  3.2管理与实践相脱节,监管效力不强。本合同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防水材料与招标文件出现偏差的问题。防水材料作为本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的关键性因素,需要由各投标方进行自主报价;但最终执行阶段,出现了甲方提供相应的材料内容,乙方仅完成建造工作的情况。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但实际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人员与现场实施人员经常性出现协调脱节,容易造成协调性和监管效力的欠缺。招投标管理和工程合同管理是相互衔接的,有的建设方部门职责划分和管理制度独立设置,对合同管理的认知不充分,制度存在较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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