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分析及对策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交通运输发布时间:2022-03-26浏览:

  摘要:随着内河航运事业发展,内河航运在促进沿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水运发达导致船舶污染对水环境的影响也愈发明显,港口逐渐成为受污染的高发区域之一。因此对内河船舶和港口污染等问题进行分析,为管理机构提供决策和指导,对实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水环境保护和水运绿色发展具有实际意义。

  关键词:水环境保护;船舶污染防治;污染防治体系;现场监管

  当前我国已经研制了海船生活污水污染防治装置,可促进污水的合理处理,但是,由于内河船舶的空间较为狭小,只能安装有限的生活污水储存装置,难以安装像海船式的污水处理装置,加上有些船员防污染意识淡薄,导致内河船舶的生活污水污染防治出现问题。内河港口在运输、储存、装卸货物过程中,由于货物大多为煤炭、矿石等,污染性大、防治成本高,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造成了港口污染环境现象。因此,在实际发展期间,应总结丰富经验,科学开展内河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1内河船舶和港口污染分类

  1.1船舶污染

  内河船舶污染主要有三类污染源包括船舶油类污染、船舶生活垃圾污染、船舶化学品污染。(1)油类污染。在内河航行的船舶,其主机大部分为柴油机,大量柴油的消耗会产生很多机器油、残油等污染物,随之排放在内河水域中;此外船舶在装卸运输油的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很容易造成运输油溢出;还有在发生运输事故时造成的运输油泄漏等等都对内河水域造成严重污染。油污染已经成为主要的污染源。(2)生活垃圾污染。船舶在航行和停泊时,船上人员的洗衣水、厨房用水、厕所用水等生活用水以及食品垃圾、废弃物、运输包装材料等等固体垃圾会随机排放在水中,对内河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3)运输化学品等有毒污染。在船舶中装载危险化学品时发生泄漏事故,不仅会破坏内河水域生态平衡,严重的会影响到周围相邻水域,造成生活用水危机,引起人们恐慌。化学品等有毒液体污染是人们最担心的污染问题。

  1.2港口污染

  内河港口污染主要有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1)水污染。港口作业所产生的油污水,如果得不到处理就排放内河水体中,影响水生生物的生长。石油污染对兼作饮水源的内河港口危害尤大,石油中所含的苯并(a)芘是强烈的致癌物质。(2)大气污染。主要是货物堆放、运输、装卸时产生的粉尘,运输机械工作中产生的废气,危害操作人员和附近居民。黄砂、煤、矿砂等粉尘可使人患矽肺病。(3)噪声污染。船舶、港口机械、运输车辆,特别是装卸机械作业时产生很大噪声,损害听觉,使人难以忍受。

  2内河船舶和港口防污染中面临的问题

  2.1水资源保护意识不足

  关于内河船舶污染问題未能予以足够重视,以未建立完善的制约体系,导致整体船民的水资源保护意识不足。此外,对于日益严重的内河水域污染问题,却任由航运企业不断扩张,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经济提升方面,对于船舶防污染设施的安装以及防污染治理的监督与执行力度严重不足,这就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内河船舶污染的严重性。

  2.2防污染管理制度不到位

  海事船检部门肩负着防污染治理与监督的主要职责,然而我国现行的内河船舶防污染法规制度不完善,对于不愿意安装使用防污染设施的船舶的船主,难以进行有效制约。海事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指导,对于已经发生的船舶污染问题也难以取证行使处罚权。这些制度上的不完善从根本上制约了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3内河船舶港口配套设施不健全

  据调查统计,内河有将近九成的港口都未建立起完善的接受并处理船舶污染物的管理设施。此外,对于已经安装了油水分离设备的船舶,其在航行过程中分离出来的废油污染物在大部分港口中也未进行有效的接收、处理、转运工作,相关配套设备相对缺乏。关于生活污染物和生活污水,相关的接收处理装置也不健全,对于船舶事故造成的水污染未建立相关预防与治理措施,港口的船舶污染事故处理设施比较落后。此外,防污染设备投资大、使用费用高等因素的影响也严重制约着船舶防污染工作的有效开展。

  2.4内河污染防治体系不完善

  关于内河船舶和港口的污染问题,至今还未建立完善的内河污染防治体系,针对当前的内河船舶和港口防污染的治理、管理活动仍没有明确的规范性文件予以规范,这就大大削弱了防污染治理效率。内河污染防治需要环保、质检、交通、港航、公安、环卫等多部门进行联动,形成有效合力,才能有效治理内河污染问题。针对内河防污染中的特殊性、细节性问题,也亟需在法律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3内河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分析及对策

  3.1完善内河污染防治体系,加强监管力度

  加快内河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体系立法调研,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层级效力,进一步健全船舶油污染防治体系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建设,落实防污染责任主体,使其真正适用于内河实际,增强海事管理的可操作性,为海事执法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支撑。

  3.2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船舶防污意识

  海事部门应通过多种途径,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宣传至水运企业、港口、码头及船舶,使其充分认识到船舶污染的危害性,提高船舶防污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和守法。树立海事管理机构的权威,加大防污宣传、检查、整治和现场监督的力度和深度,从根本上落实船舶防污措施。

  3.3加强企业船员管理,实施防污染知识培训

  航运企业、船舶所有人和船员是防污染工作主体,他们能否自觉做好防污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在我国,内河运输船舶中约有80%左右的船员为高中以下文化程度,40%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甚至还存在船员文盲的现象,防污意识谈薄,生活垃圾和残油污水随意排放。因此,加强企业和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势在必行。在船员安全培训、职务适任培训中要强化船舶防污知识的教育,要加强油船安全知识和油船安全操作的培训。通过宣传、培训,使他们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提高防污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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