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策略探究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21-12-03浏览:

  摘 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设立以来,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完善多元化商事纠纷非诉化解机制,不断强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本文通过全面梳理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法律服务现状,总结归纳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法律服务地方立法、完善多元化商事纠纷非诉化解机制、创新公共法律服務产品、加大涉外法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对策,以“智”助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关 键 词: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法律服务;非诉化解机制;法律人才

  一、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上,黑龙江省深入贯彻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意见》)和2020年3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以法律政策为保障,以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为链接,以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为窗口,以多元商事纠纷非诉化解模式为依托,以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引入为智力支持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统筹规划各环节,着力打造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新高地。

  (一)黑龙江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黑龙江自贸区自设立以来,积极对标先进自贸区成功经验和做法,从平台建设、优惠政策、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等环节对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

  ⒈加快平台建设,积极推进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黑龙江省司法厅明确提出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为基础打造东北亚仲裁中心,推进仲裁资源集中,发挥仲裁法律服务集聚效应。2019年12月通过的《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明确要求整合现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的法律服务网络平台。2020年10月,黑龙江自贸区绥芬河片区中俄商事调解中心暨牡丹江仲裁委员会自贸区(绥芬河片区)咨询服务中心正式揭牌,这是中国首家以司法局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涉外商事调解中心。依托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资源优势筹建自贸区法治研究中心,2020年4月,将我国现有自贸区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编印了150多万字的汇编(共上中下三册)。2021年5月,哈尔滨新区(自贸区哈尔滨片区)大数据中心自贸区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公开招标。

  ⒉制定优惠政策,全力保障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9年12月出台了《黑龙江省司法厅支持我省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0年1月,黑龙江省司法厅、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文件,从打造法律服务集中区、提供优惠政策吸引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入驻等十个方面为哈尔滨片区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升级提供了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政策支持。2020年10月台了《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已于2020年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和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依据。

  ⒊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打牢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石。公共法律服务能够为“一带一路”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自贸区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各项工作提供保障。针对黑龙江省加快自贸区建设的实际,提出建设东北亚仲裁中心和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以提高商事纠纷仲裁国际化水平;提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以确保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这一系列举措为提升黑龙江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⒋重视人才培养,为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涉外法律人才支撑。2020年10月,正式挂牌成立黑龙江大学东北亚仲裁学院,这是黑龙江省推进“中国仲裁2022方案”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司法行政实务部门与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大胆创新,黑龙江大学东北亚仲裁学院将成为国内重要的仲裁人才培养平台和东北亚区域对外合作交流开放窗口。

  综上所述,黑龙江自贸区肩负着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建成向北开放重要窗口的任务。当前黑龙江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设立较早的自贸区相比,在公共法律服务地方立法、多元化的商事纠纷非诉化解机制、平台建设、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因此,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先进,不断加强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二)黑龙江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的特点

  在自贸区建设制度创新上,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新旧制度之间的冲突,从而使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方式、范围和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其特殊性在于更多的外商来源于俄、日、韩等国,这些贸易纠纷涉及不同国家,基于不同的法治背景,处理纠纷难度较大。

  具体而言,黑龙江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服务活动国际化。黑龙江自贸区由三大片区组成,即哈尔滨片区、黑河片区、绥芬河片区,分别肩负着不同的发展任务,其市场主体主要来自俄、日、韩等国家,这就要求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必须适应国际化需求,包括自贸区内法律争议的解决方式应顺应国际性变化,接轨国际通行准则。二是服务领域扩大化。具体体现在自贸区内管理主体需要更多层次的法律服务;自贸区内市场主体需要多元化、个性化的法律服务;自贸区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进需要新的法律服务跟进。三是服务需求特殊化。自贸区内的各个主体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各不相同,因而自贸区的公共法律服务必须最大程度地满足主体的特殊需求,实现对每个主体所需服务的量身定做。四是服务竞争激烈化。法律服务市场提倡公平竞争,黑龙江自贸区的设立将会吸引更多的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深度介入自贸区的公共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也会更加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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