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教材及课堂媒介语调查研究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教育学发布时间:2021-04-28浏览:

  提 要 中國国际交流合作与“一带一路”建设迫切要求高校培养复合型外语人才,尤其是法律英语人才。教学媒介语对复合型外语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而目前法律英语教材媒介语与课堂媒介语研究不多,从语言规划的角度探讨其课程建设与人才培养的研究更显不足。对法律英语课堂和2013年后市面上常见法律英语教材的媒介语使用以及相关高校师生与从业人员对法律英语课程媒介语使用的态度进行考察,发现目前法律英语教学媒介语的主要问题为教材与课堂脱节、课堂与教学目标脱节。这实际上反映了我国外语教育规划存在缺陷,缺少深入的领域规划、系统连贯的外语教育规划和明确的外语能力规划,应以专业建设为基础探讨媒介语相关规划问题。建议推动领域语言规划,建立领域语言标准;基于行业实际需求,动态调整对接课程;科学规划能力目标,建设复合型外语专业。

  关键词 复合型外语人才;外语规划;媒介语;法律英语

英语教育论文

  一、引 言

  教学媒介语(medium of instruction)是指教育系统中的授课语言或课程使用语言。在相关研究中有时以“教学语言”“课堂用语”“授课语言”“教学用语”等呈现。

  对高校外语教学媒介语的关注,较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美国学者霍斯金斯(Hoskins 1921)探讨了一战后美国高校外语课程教学媒介语问题,指出教学媒介语应作为语言政策的一部分,而非个人教学实践。《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季刊)》(TESOL Quarterly)2018年第3期设立了“英语媒介语教学”专项论坛(Forum on English-medium Instruction),邀请吉姆·科尔曼(Jim Colman)、克里斯蒂娜·胡尔特格伦·科尔曼(Kristina Hultgren Coleman)、李嵬等学者就核心问题“是否选择英语以及其他语言作为教学媒介语”进行探讨,相关学者大体承认英语是通用度和效率较高的语言,但多语教学、母语教学以及语码转换也是社会语言现实中的正常情况(Coleman et al. 2018)。

  在国内,为满足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国际化需求,教育部于2000年颁布《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明确提出高校英语专业应培养复合型外语人才。随着国际交流深入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开展,国家对复合型外语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增加。实际上,复合型外语人才培养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经开始(胡文仲2014)。在近40年的实践中,高校复合型外语人才培养的教学媒介语问题主要体现为不同课程类型中的双语教学问题。综合来看,我国高校目前实施的外语“双语教学”既不是维持性双语教学也不是过渡性双语教学。虽然多采用“沉浸式教学法”,但并不等同于美国、加拿大的沉浸式教学或沉浸式教育(袁平华,俞理明2005),而主要是一种教学活动。确切地讲,只是将外语作为知识教授的工具与教学手段。

  与传统的高校外语教育相比,高校复合型外语人才培养课程中的“双语教学”问题更加复杂。蔡基刚(2019)以英语为例指出,英语复合其他学科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交叉在学科内容体系上,二是交叉在学科语言体系上,前者是一种“全英语教学”,后者是一种专门用途英语(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ESP)教学。蔡基刚提出的“全英语教学”是上文所述的“双语教学”,而专门用途英语教学已经不是“双语教学”的范畴,而是语类教学,甚至可以看作外语双方言教学。但实际上社会与国家发展还需要语言复合式人才,即掌握两门甚至多门外语的“语复型”外语人才(蒋洪新2019)。而这类复合型外语人才培养中的教学媒介语问题就从“双语教学”“外语双方言教学”进一步复杂为“双外语教学”(郝斌2005)。

  本文仅以法律英语为例,考察我国高校法律英语人才培养中媒介语研究现状,开展教材、课堂媒介语使用情况和效果调查,以确定其中的教学媒介语问题,挖掘外语教育规划难点,探究法律英语等复合型外语人才的培养对策。

  二、调查情况说明

  法律英语研究是语言学与法学有机结合而衍生的一个新兴研究领域,隶属于法律语言学,缘起于应用语言学中的专门用途英语(张法连2008)。2012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公布了首批卓越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名单,共涉及22所高校,皆开设有法律英语课程。随着复合型外语人才培养的推进,到2018年,开设法律英语课程的高校已有几百所,但未能形成统一、系统的课程培养标准。基于这种背景,2019年2~4月,课题组对高校法律英语教材与课堂媒介语现状进行了调查。

  (一)调查方法与对象

  调查分为两部分,一是教材媒介语调查,二是课堂媒介语调查。调查方法主要包括:文献调查,搜集、统计与分析2013年后市面上常见的法律英语教材的媒介语使用情况;问卷调查,了解实际教学中教材、课堂媒介语的使用情况及其效果;访谈调查,对部分问卷调查对象进行深度访谈与小组访谈,以验证、补充问卷调查结果。

  问卷调查对象主要为高校在校师生,同时包含部分校外从业人员,总计121人。选择的高校以开设有法律英语课程的为主要类型,包括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政法类院校9所,北京外国语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外语类院校5所,武汉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等综合类院校5所,以及高职院校2所。调查对象信息包括职业以及主修专业,结果分布如表1、图1所示。

  访谈调查对象11人,包括高校在校师生以及法律英语相关从业者。其中,教师3人,包括外语院系教师2人,法律院系教师1人;学生5人,包括英语专业学生3人,法律专业学生2人;相关从业者3人,包括律师1人,企事业单位翻译2人。

  (二)问卷与访谈调查内容

  问卷调查是此次调查的主要部分,内容包括:(1)被调查者基本信息,包括被调查者的职业、学历层次、主修专业;(2)课堂媒介语的使用现状,包括选用教材类型、课堂媒介语选择与使用比例;(3)对课堂媒介语使用的评价,包括对不同媒介语课堂效果的评价以及对法律语言变体选择的认识。

  访谈调查是对问卷调查的补充,内容包括:(1)法律英语课程开设与教学的具体情况;(2)法律英语课程的培养目标;(3)法律英语课堂媒介语选择的标准和依据;(4)法律英语的行业需求与问题。

  三、调查结果及分析

  (一)法律英语教材媒介语现状

  高校法律英语教材始终是法律英语课程建设的重点,同时也是短板。2013年后,市面上出版的法律英语系列教材,包括教程、教参、工具书,共有40余部。从总体上讲,多为单门课程教材,专业用系列统编教材目前只有张法连等编写的教材一部。本调查从中选择了35部,考察其中媒介语使用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见表2、图2),2013年至今,市面上的法律英语教材主要为国内编写出版的教材,其中中英双语教材25本,占比达71%。从编写方式看,多以英语能力为主线,依照“听说读写译”能力培养编排,其中双语综合教材15本,占总量的43%,全英综合教材4本,占11%,双语读写教材6本,占17%,听说教材不足;明確标注ESP教材7本,皆为双语教材,其中非法律、非英语专业用教材6本,如马旭主编的《医学法律英语教程》等。从法律体系角度看,以美国法律体系为主,总计24本,占总量的69%,其中双语教材20本,占比57%。总体来看,双语教材占80%,全英文教材占14%,中文或中文译本教材占6%。数量上双语教材占据主流。

  上述信息还不足以说明法律英语教材中媒介语的具体使用情况。一方面,虽然绝大部分教材为双语教材,但中英文使用量及其作用并不相同,因此,需要进一步对教材中媒介语所对应的内容进行分析。结果如图3、图4所示:35本教材中,中文主要用于词汇与术语的释义、知识讲解、文内或文后注释、章节导读与中文译文,其中以中文作为讲解与注释用语的教材占比最高,分别占到教材总量的57%与60%;英文则主要出现在课文、练习、法律文本或原著选段、阅读材料、英文示例以及背景知识中,其中以英文作为课文与选编材料用语的教材占比最高,分别为46%与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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