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国政府农业保险补贴中分析教训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农业科技发布时间:2013-12-05浏览:

  世界银行的专家认为,不对称的信息会造成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加强稽查以及保险机构由地方经办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潜在的有害风险。

  以下着重借鉴国外经验,分析并提出一些解决办法。

  1.部分国家农业保险补贴方式及主要决定因素。

  (1)保险费补贴。这是直接对农民的农作物保险费率给予补贴,目的是为了增加农民的付费能力,提高农民参加保险的积极性。但是补贴的程度在不同的国家有所不同,并且因不同作物而各异,一般来说农作物保险费率的补贴比例为50%-80%。

  (2)经营主体管理费补贴。这是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所发生的管理费用给予的一项补贴。从可以获得的资料信息来看,政府为这项费用提供补贴的国家只有美国,目前联邦政府向承办政府农作物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的业务费用的补贴比例在1988年以后为34%.

  (3)再保险补贴。这是由国家的农业保险公司、或者是由农业部或财政部直接对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提供的再保险所发生的支出。例如,美国经营农作物再保险业务的主要实体是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加拿大的农作物保险由各省农作物保险公司独立经营,再保险是由联邦政府(农业部)向各省的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日本的农业保险是由民间的市、町、村的农业共济保险组合都、道、府、县农共联组织经营,再保险是由中央政府向县农共联来提供。

  (4)税收优惠。一些国家对商业性农业保险的经营实行免税,这些国家基本上是经济发达国家,并且是农业保险体系比较健全的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

  一般来说,各国在农业保险的补贴方式和程度上的差异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

  第一、国家的经济实力。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是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经济基础。例如,美国从1980-1999年政府举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总成本是150亿美元,仅1999年一年政府给农作物保险的补贴就达22.4亿美元。如此昂贵的成本,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是难以仿效的。

  第二、农业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广度和深度。目前世界上举办农业保险的国家或地区大约有40多个,但其中像英国、爱尔兰、丹麦等国家,由于自然灾害发生几率低。一般政府不提供财政补贴。

  2.农业保险补贴的局限性。

  (1)保费补贴对提高农作物保险参与率的作用有限。

  农作物保险的参与率是指投保面积占可保面积的比例,或投保的农业生产者占总农业生产者的比例。从部分国家的情况来看,即使像美国和加拿大这样对农业保险投入非常大的国家,参与率也没有达到100%(希腊除外)。

  农作物保险的参与率不仅仅取决于保障程度或保费补贴率的高低,还跟其他一些因素有关,诸如农民对风险的偏好、农民可以利用的风险管理工具、农业保险计划是否具有强制性等等,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农民对参加农作物保险的决策。

  (2)经营管理费的补贴降低了商业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

  美国联邦政府向承办政府农作物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34% 的业务费用补贴。在1990年,美国的私人保险公司共收保费7.46亿元,按照34%的比例,共得到2.67亿美元的经营管理费用补贴,而当年的总签单收益为0.53亿美元。和他们的签单收益相比,联邦政府的这笔经营管理费用补贴成了私人保险公司更大的收入来源。

  由此可见,对经营主体管理费用的补贴,会有导致私人保险公司只追求业务的数量而不考虑项目风险的可能性。

  (3)政府补贴难以降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由于缺乏足够的信息资料而产生的逆向选择使得风险高的农民比风险低的农民更愿意投保。而农民在投保后欺骗保险公司、或者对保险标的管理不善或不积极,而给保险公司带来的道德风险也是普遍存在的世界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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