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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社会科学2025年第02期:未经同意传播他人私密图像行为的刑法应对——以《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为视角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江海洋;

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数字化时代,未经同意传播他人私密图像的现象日益多发且后果难以控制。针对未经同意传播他人私密图像的行为,我国刑法现有的传播淫秽物品罪、侮辱罪、强制侮辱罪、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都无法完美契合此种行为的法益侵害。未经同意传播他人私密图像行为本质上是损害了被害人的性隐私与性尊严,其侵害的法益为被害人的性自主权。鉴于罪名的标签效应以及刑法的沟通功能,同时为贯彻落实《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对缔约国的要求,我国未来立法应新设未经同意传播他人私密图像罪。本罪的构成要件设定需注意:本罪侵害对象并不限于女性;私密图像需要与性有关,传播的手段与对象不应作限制;行为人主观上的伤害意图应限于故意且为一种主观超过要素;被害人同意传播以及为公共利益的传播可以构成本罪的违法阻却事由。

关键词: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色情报复;;私密图像;;性自主权

基金资助:泰山学者工程专项资助项目(项目编号:tsqn202306038);; 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团队资助项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中的数据运用与数据治理创新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