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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倪斐;
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南京师范大学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摘要:我国地方法治建设的实践表明,法治已被越来越多的省市视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这一实践命题是管理学、制度经济学和政治学中的核心竞争力原理在法治理论和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核心资源是区域法治核心竞争力的现实基础,制度创新是区域法治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社会实效是区域法治核心竞争力的价值体现。基于“资源-制度-实效”三维分析框架,影响区域法治核心竞争力的因素包括特定区域的制度供给、制度实施能力及其区域资源条件。提升区域法治核心竞争力的实现路径在于构建区域法治资源的发现与利用机制、吸引与整合法治资源的制度创新机制和区域法治实效的评估机制。
关键词:法治核心竞争力;;区域差异;;“资源-制度-实效”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法治协同机制研究”(20BFX013)的阶段性成果;; 国家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资助项目“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地方政府竞争发展的法治协调机制研究”(2021QNYC048)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