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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永福;
单位: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摘要:我国现有的平台用工治理规则因无法适应具有动态创新性和动态灵活性特征的平台用工模式,难以有效保障平台从业者的劳动权利。将企业合规中的规理解为独立于法律的“社会之规”和“个体之规”,并将企业合规建设嵌入平台用工治理场域,有助于促进法与规相互融通、相互促进,从而得以弥补平台用工治理规则的不足。将企业合规建设嵌入平台用工治理场域,不仅契合了平台用工审慎监管理念和从业者劳动权利柔性保护原则,而且符合“发包制”平台用工治理模式的内在逻辑。平台企业用工合规建设的思路为:一方面从法律内部视角构建强制用工合规制度、劳动监察和解制度、宽大司法处理制度,提升平台企业用工合规建设的动力;另一方面从法律外部角度对平台企业的用工体系进行合规化构建,为平台企业用工合规建设指明方向。
关键词:企业合规建设;;平台用工治理;;社会之规;;个体之规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法治化保障研究”(21BFX129);;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平台用工合规公私合作治理的法治化路径研究”(FX2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