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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羿锟;郭永超;
单位: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摘要:在数智时代,人工智能赋能公司治理已势不可挡。作为数智技术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的新形态,人工智能独立董事具有无可比拟的信息优势和客观理性,能够显著提升独立董事制度效用。然而,人工智能独立董事将对既有公司治理范式提出系列挑战,公司法需做好应对之策。具言之,人工智能独立董事的出现,将严重冲击传统的董事主体地位、逐步消解传统的董事信义义务和深刻改变传统的董事法律责任。为此,公司法可赋予人工智能独立董事拟制的独立法人地位、革新人工智能独立董事信义义务的内涵意蕴和构建人工智能独立董事的责任承担机制。而公司法对于人工智能独立董事开展的法律探索及形成的相关制度,也将为公司数智治理提供范式参考。
关键词:人工智能独立董事;;数智技术;;公司治理;;公司法
基金资助: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跨部门跨地域社会信用治理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2022YFC330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