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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燕;张文艺;
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摘要:数字平台通过成瘾性算法攫取用户注意力获利,触发了心理健康危机、伦理失范及社会公平失衡等问题。欧盟以《非公平商业行为指令》《数字服务法》等限制平台算法的成瘾设计,体现出政府“强监管”特征;美国联邦及各州针对成瘾性算法的监管则因《宪法》第一修正案与《通信规范法》第230节的“安全港”保护受限,其算法规制依赖企业自治。两种模式因治理主体与路径的单一性难以突破成瘾性算法技术认定困难、算法披露与商业利益冲突以及现有治理模式前置性不足的困境。中国已制定成瘾性算法规制的基本法律框架,还需在“多元共治”理念下构建“监管刚性、平台自律与社会监督”的三维治理体系,为全球数字生态治理提供平衡科技创新与公共利益的实践范式。
关键词:数字平台;;成瘾性算法;;算法治理;;多元共治
基金资助: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1&ZD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