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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德胜;郭云鹏;
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能源法》的出台和《矿产资源法》的修订标志着中国进入能源资源新法治时代,以法治推动能源和矿产资源良性发展是革新生产力的关键环节。基于生产力三要素理论和系统工程协同治理观,运用逻辑分析方法厘清能源和矿产资源与新质生产力的关系,讨论三者之间的核心机理与协同治理方案。研究结果表明,能源和矿产资源协同治理需要在国家安全观下由符合市场规律的法治予以保障,通过新质生产力基本内涵的四个方面跃升解放并培育能源和矿产资源领域的生产力。建议从四个方面着力,以法治回应能源和矿产资源高质量发展的需求:1)明确制度细则及标准指南,完善能源和矿产资源协同治理体系。2)深化能源矿产市场化法治实施,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3)推动科技创新法治,落实促进科技与资源双向循环。4)完善安全法,防范能源和矿产资源数智化风险。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能源法》;;《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协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