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林鸿潮;王一然;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公职人员个人违法违纪和所在单位对外违法之间经常呈现为混合状态,表现为对外作出违法行政行为、以合法外观掩盖非法目的、合法行政行为伴随利益输送三种类型,后两者均需审查行政行为的目的正当性。既有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因自身局限难以直接探明行政行为的主观目的,而监察调查因其穿透式效能可以直接查明。对于监察处置结果能否转化为判断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存在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对此应持有条件转化的立场。监察处置结果中能够明确进行法律评价的部分,其结论可转化为“滥用职权”的理由适用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事实可构成“新的证据”用以启动再审或行政程序重开。
关键词: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实质合法性;;监察处置;;滥用职权
基金资助: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研究”(24XNN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