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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永秉;
单位:复旦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
摘要:早期古文字中的“彝”字的主体部分为犬头、人身、禽爪,与它造字手法、音义都极为接近的“(肄)”字左半所从是张口人形带兽尾,从它们所记录的词义来看,二字所从可能是传世文献中与古代祭祀活动相关的“刍狗”“刍灵”,本义为执持、陈列象神之物。“彝”“(肄/肆)”词义引申方向有别,“彝”虚而“(肄/肆)”实,周人专以“礼”指称人文意义上的威仪法典,遂与殷之“彝”分途。班簋铭文的“惟民无造在彝”的句式、句意可同清华简《四告》“野心懋则不获在彝”合观,乃谓东国百姓凡所作为皆不能符合常道;《酒诰》中的“无彝酒”的“彝”与《君奭》“兹迪彝教文王蔑德”的“彝”字同义,是由常、法一类意义引申的效法、取则之义,“无彝酒”即不可效习酒德之义。
关键词:彝;;肄;;刍狗;;班簋;;酒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