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何荣功;
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准确认定诈骗犯罪,既要避免将诈骗犯罪不当降格认定为民事欺诈,也要避免将民事欺诈不当拔高认定为诈骗犯罪。诈骗犯罪的认定要重视考察是否存在实质的被害(被骗)与财产损失,行为人是否针对案件主要或者基础事实实施欺诈,理性对待市场风险导致的损失及其归责,考虑欺诈行为发生的具体行业及其状况,妥当把握欺诈行为的“度”。诈骗犯罪的认定还应注意结合诈骗犯罪的具体形态和构造进行类型化判断,不能超出或者抛开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考虑其与民事欺诈的梯次关系,对司法规范性文件列举的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具体分析,避免机械认定。此外,须重视案件办理中的程序性限制规定。
关键词:诈骗犯罪;;民事欺诈;;非法占有目的;;交易目的落空;;刑民关系
基金资助: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涉企冤错案件问题研究”(项目编号:GFZDKT2024B05-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犯罪化的理论体系与实践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1AFX010)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