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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瑞萍;潘鑫;
单位: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北京林业大学;
摘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在此背景下,推进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协同是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时代回应。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作为在他国已验证有减排效果的政策工具,其作用机制与实施效果相互补充,二者协同在达成减排目标层面具备兼容性,在环境权与损害担责理论下具有可行性。虽然我国是否能够实施碳税存在理论争议且二者制度发育并不均衡,但为履行《巴黎协定》减排承诺,需立足国情构建协同路径。从国家维度而言,应研究协同立法模式、构建碳税制度并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以创新协同的法律框架;可衔接二者的覆盖范围并协同二者的市场价格以设计相容的政策工具;要联动二者的监管机制与推进国际合作以统合协同的执行机制。从企业维度而言,碳税的前端成本优化效能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后端效益增值作用形成双端耦合,有助于实现企业的创新跃迁。
关键词:碳达峰碳中和;;碳税;;碳排放权交易;;协同路径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新发展阶段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理论体系构建与实践应用研究”(22BTJ001);; 2023年甘肃省科技厅软项目“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综合治理的制度保障研究”(23JRZA459);; 甘肃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重大项目“绿色发展视域下生态环境法治现代化理论与实践制度创新研究”(GZF2024XZDA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