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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云开;
单位: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摘要:当前,各国正在推动“双支柱”方案的落地实施。数字经济引发的税收问题较为复杂,文章对欧盟和美国的数字税收分歧与争论进行回顾和分析,讨论分歧的弥合与问题的存续,并得出一些结论与启示。一是市场国征税权具有正当性,且这一正当性已获“双支柱”方案认可,中国互联网企业应积极应对国际税收问题。二是向数字企业征收数字服务税,不是歧视数字经济,而是为了促进公平纳税,恢复税收中性,而“双支柱”方案有利于税收中性的实现。三是数字服务税对收入而非所得征收,容易导致双重征税,而支柱一对所得征税,有助于缓解双重征税风险,所以应深化税制改革,尽量消除双重征税问题。四是数字服务税带来税收不确定性,而BEPS包容性框架试图为跨国企业提供税收确定性,但仍有改进的空间。因此,推进多边框架下的税制改革,应进一步提升税收确定性。
关键词:数字经济;;市场国征税权;;税收中性;;双重征税;;税收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