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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启钟;
单位:龙岩学院闽台客家研究院;
摘要:民国时期围绕国共两党的地方争夺,永定县区域内产生众多涉红纠纷,尤其关乎宗族内部和乡村组织冲突。前者多为强弱亲疏族房之争,后者则掺杂了诸如争夺武装及地方权益的因素。在纠纷中,当乡族调解机制无法发挥作用时,随之而来的是诉讼。多向交杂的纠纷和诉讼,显示当时社会秩序纷乱、旧例惯习遭破坏、宗族组织动摇、地方控制权争夺、乡政组织缺乏威信等情况。面对诉讼,国民党县府试图按照司法程序,根据事实证据依法裁判,呈现“罪刑法定原则”“法内容情精神”“非党化倾向”等特色。县府判决对原告基本上没有任何处分,即使原告指控明显偏离事实,而对被告则有不同的态度和处理模式。
关键词:民国时期;;涉红纠纷诉讼;;县府审判;;民国档案;;乡族社会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海峡两岸馆藏中央苏区档案文献整理与研究”(批准号:20XDJ02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