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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存璐;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
摘要:清代内地各省与蒙古交界地带的行政管理体制十分特殊,作为新政区类型的“厅”多设置于此。雍正年间,察哈尔右翼地区由直隶省划归山西省管辖。在卫所逐渐裁并的背景下,该地区却出现了新设卫所的逆向现象,其行政体制经历了从理事通判兼管卫所到理事厅再到抚民厅的演变过程。在察哈尔右翼地区厅制发展中,司法案件的审转流程多次调整,至乾隆中期逐渐趋于稳定。清末,察哈尔右翼地区各厅改隶归绥道管理,并在蒙地全面放垦后新设兴和、陶林二厅。边疆地区所设厅具有特殊性,清廷将察哈尔右翼四厅定为“厅”而非直隶厅,但山西地方官员认为各厅虽无“直隶”之名,却有“直隶”之实。
关键词:察哈尔右翼地区;;厅;;理事同知、通判;;卫所;;山西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清代署理制度与官僚资源调配研究”(25CZS045);; 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2025M771884);;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GZC20252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