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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志媛;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要: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假释关系到罪犯复归社会的成败,影响着刑事制度的公正。假释程序司法化进程已历经三十余年,如今已步入庭审实质化的阶段。基于过往种种努力和制度试错,针对假释庭审案件数量长期偏少的现实问题,应遵循庭审实质化的内在需求,赋予个人假释案件提请权,构建符合诉讼规律的“提请—异议—裁定”裁判结构,并区分有争点开庭与无争点开庭两种庭审方式。与此同时,需充分认识程序转化带来的积极效应,强化对潜在风险的应对。如此,假释实践方能朝着更加规范、更为有序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假释;;庭审实质化;;个人提请权;;庭审结构;;庭审方式
基金资助:北京市法学会法学研究重点课题“完善刑事执行领域立法研究”(项目编号:BLS(2023)A006)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