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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建雄;宋阳;
单位: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摘要: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诉讼领域的制度创新,当前已驶入快车道。但仍存在诸多基本的理论问题亟待解决,包括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创制的基本定位、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职能定位、公益诉讼中检察与行政、检察与监察的关系等。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作为公益领域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体现的是法律监督和司法主体的双重身份,公益诉讼中应形成检察为主导、行政为配合、监察为保障的职权关系。
关键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立法创制;;问题探析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20AZD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