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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伟群;马禄伟;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日本是亚洲首个提出建立介护保险制度的国家,在财源建构模式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其通过颁布《介护保险法》,对筹资对象、筹资比例、各级政府筹资功能及权限分配等内容予以规范,明确国家、各级地方政府应尽责任。在筹资机制方面,采取税收与保险混合制度,建立财源多元筹措模式,避免形成严重的国家财政负担。在给付机制方面,面对无可避免的财政挑战和困境,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将给付对象限缩到介护需求程度较高的高龄者。在财源可持续方面,日本介护保险制度通过移转支付制度使财源建构更具针对性与灵活性,专设财政安定化基金及市町村相互财政安定化事业保证介护保险制度稳定运行。自2016年试点至今,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处于改革和立法的关键时期。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财源建构模式,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介护保险制度;;财源建构模式;;保险筹资机制;;保险给付机制;;日本
基金资助: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项目资助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