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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02期:论数据要素产权分置的法律表达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申晨;

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数据要素产权分置的依据是通过非买断式产权交易提高流通和分配效率。产权分置包含三种法律关系结构,即数据资源提供者对数据资源、数据加工者对数据资源、数据加工者对数据产品,这三种权利均需要被清晰表述。数据资源持有权是指数据资源提供者对数据资源享有的产权“母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指数据加工者对数据资源享有的用益“子权”。数字产品经营权有两种可能的权利内涵:一是数据产品的产权“母权”;二是数据资源提供者通过收益型产权分置享有的获取数据产品未来收益的权利。立法者应将数据资源、数据产品的“母权”分别表述为数据资源权、数据产品权,并将收益型产权分置中数据资源提供者的权利表述为数据产品收益权。

关键词:数据要素立法;;产权;;三权分置;;数据资源;;数据产品;;经营权;;“数据二十条”;;“权利束”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4CFX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