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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利阳;李瑾;
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要:具有市场力量的买卖双方在博弈或合作中能引发上下游市场力量的异化,因此,在垄断案件分析中必须考虑买方势力,将之纳入市场力量的评估因素。在反垄断语境下,买方势力特指结构性的买方垄断势力,不含场景性的买方议价能力。在不同策略情境中,买方势力既能强化或抵消上游卖方的市场力量,也能直接强化或间接抵消买方在下游的市场力量,进而实质性且持续地影响市场竞争。买方势力对市场力量的影响是其策略行为与势力水平综合作用的结果。将买方势力纳入市场力量的评估框架需要消解规范与实施层面的制度障碍。在规范依据上,需要在反垄断法中增补买方势力因素;在法律实施上,需要执法机构就买方势力问题开展常态化市场研究。
关键词:买方势力;;议价能力;;市场力量;;反垄断法;;个案分析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2AFX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