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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贵彬;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要:现行微信证据审核认定规则是基于电脑使用习惯而构建,这导致手机微信用户往往错误取证、存证和举证,法院时常排除使用微信证据。通过技术路径解决以上问题面临技术储备不足、权责利益划分不明、侵犯隐私风险等困难。相较之下,规则路径更易把控。为充分发挥微信证据的证明效用,须基于手机使用习惯建构专属的原件规则和关联性规则,并应针对微信证据的不同类型进行具体分析。同时,需设置救济规则以兼顾诉讼效率与公平。
关键词:微信证据;;证据资格;;审核认定;;微信截屏
基金资助: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数字时代的证据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3JK0230);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陕西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2JK0202);; 西北政法大学校级青年科研项目“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23QN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