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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建芹;周鹏龙;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党规研究中心;厦门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宁夏中卫市委党校;
摘要:政治巡视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巡视制度以政治监督为功能定位,同时肩负着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制度使命,具有党内政治监督(核心功能)和协同反腐(延伸功能)的双层功能结构。政治巡视的功能定位决定了巡视制度具有鲜明的政治监督属性。在此基础上,政治巡视的协同反腐功能建立在对官员有限理性的外部性克服、对公共权力委托-代理关系信息级差的矫正以及对权力监督权威性流失功能代偿的理论逻辑之上。新时代,为了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深化政治巡视工作,强化巡视监督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反腐基本方略中的制度作用,需要着重关注巡视程序规范、巡视限权规范、巡视成效评价规范、巡视问责规范等方面的制度制约因素,进一步完善政治巡视程序规范,健全政治巡视限权规范,构建政治巡视工作成效监督评价机制及规范,激活并完善政治巡视不力问责条款。
关键词:政治巡视;;政治监督;;协同反腐;;“三不腐”一体推进;;自我革命
基金资助:教育部重大攻关课题(22JZD022);; 广西师范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重点项目(GXDN23Z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