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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万强;贺溦;
单位: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摘要:数字平台企业出海要求降低数字贸易壁垒并使跨境规则标准化,但各国针对数字平台企业的数据驱动性、无形性及公共性特征施加了差异化的国内规制措施,极大地增添了平台企业出海的合规成本。现有国际经贸协定暂未为数字平台企业全球化运营提供统一的实质性约束纪律。国际规制合作在优化数字平台企业出海的国际制度环境方面具有优势,多元化合作场域易凝聚规制共识,程序性要求可适度避免国内规制措施分化,多样化的合作形式能够尊重各国规制偏好。我国可拓展与更新国际规制合作场域,发挥良好规制实践对国内规制程序的规范作用,应用等效与采用国际标准等合作形式为各国不同规制内容间搭建起认可的桥梁,针对数字平台出海面临的不同规制措施内容适用多层次、差异化的国际规制合作模式,优化数字平台企业出海所需国际制度环境。
关键词:数字平台企业出海;数字贸易规则;国际规制合作;数据跨境
基金资助:陕西省社科基金“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研究”专项项目“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法治经验研究”(2023FY10)的阶段性成果